开天辟地之大菠萝3:关于地契有效年份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20:16
我的祖母曾留下一张地契给我们。这张地契至今相信也有50年左右的时间。我们家也很少回乡下。所以这块地具体维持也不是很清楚。也许现在已经荒废或者变成公路了。我想问,我留着这份地契还有用处?如果有用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

给楼主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契的司法解答吧!

《最高人民法院对土地证与老红契效力问题的解答》

法行字第16242号

颁布日期:19551121 实施日期:1955112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阜城县史相歧:
你3月23日的来信已经收到,对你所询问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30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的规定,在土地改革以后,所有以前的一切老契,均已作废,所谓老红契压倒土地证的问题,是不应该存在的。
至于假造红契以侵占他人产权,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应受到什么处分,要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依据此司法解释地契无效!我深表遗憾!

但是,地契可以当作文物收藏呀,在收藏市场上也许是很有的也说不定,当然如果是真的话。楼主还是去收藏市场上了解一下吧!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就有效,之前的就无效了,如果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当地国土机关要求返还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