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2免费版攻宠:中国的反倾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2 17:40:30
中国2005年来遭遇反倾销统计数据,及都有哪些产业遭遇很多反倾销
有谁找到相关资料告诉我,由于想找最新的数据很不好找,麻烦大家了,也请找到的写出出处,谢谢了

欧盟对我实施反倾销措施,1999年为10起,2000年为6起,2001年为1起,2002年为3起。

反倾销案例>>
世界各主要贸易组织针对中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正变得更加频繁。我国塑料加工及其相关企业产品巨大的价格优势,非常容易受到倾销的投诉,为更好地帮助您了解倾销与反倾销,我们首先回顾去年下半年以来行业内关于反倾销的事件!

大棒再举 欧盟对华DVD光盘反倾销调查 2005-08-11
巴基斯坦对我脲醛模塑料开征反倾销税 2005-07-29
欧盟塑料袋反倾销 厦企涉案金额上千万美元 2005-07-19
商务部发布双酚A反倾销调查案延期公告 2005-07-14
今年来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一览 2005-07-12
我塑料袋遭欧盟反倾销调查 涉案金额逾2.7亿欧元 2005-07-04
我国对日本和台湾地区PBT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5-06-10
商务部公告对PBT反倾销调查立案 2005-06-09
韩国关于原产于日本的聚氯乙烯板反倾销政策 2005-05-27
澳关于对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动态 20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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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出口将在相当长时期内面临国外的反倾销困扰。世贸组织成员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更加困难。《中国WTO报告·2003》对欧洲法院对我反倾销的司法审议进行了分析。

欧洲法院涉及中国产品反倾销案的司法审议有7起案件,两起是欧盟进口商告欧盟理事会,即漆刷案和金属钙案,均胜诉;两起是香港出口商告欧盟理事会,即打火机案和相册案,均败诉;两起是中国出口商告欧盟理事会,即草酸案和自行车案,均败诉。这6起司法审议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欧洲法院对中国反倾销的立场。最近一起,由中国节能灯生产出口商告欧盟理事会,正在审理中。

漆刷案

进口商罗勒就欧盟1989年3月对中国漆刷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决,特别是所选斯里兰卡作中国的替代国的合理性,通过本国法院,提交到欧洲法院,寻求司法意见。

法院首先肯定欧盟反倾销法明确规定不得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格;法院承认,在选择替代国方面,欧委会和理事会拥有灵活处置权;法院的审判限于核实欧盟方面是否遵守了程序规则,是否准确陈述了事实以及是否误用了权力。就选择替代国而言,法院要审查,欧盟方面是否没有考虑基本因素来适当地选择替代国,以及是否充分注意到了各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

法院接受了罗勒的理由,判决欧盟选择替代国不当。法院认为:欧盟所选替代国斯里兰卡的漆刷生产在数量上没有代表性,只占中国出口欧盟的1.2%;欧盟方面没能证明斯里兰卡与中国的漆刷生产方法有可比性;斯里兰卡漆刷的原材料靠进口,而中国所用原材料85%自己供给;斯里兰卡的漆刷价格在其国内市场不具有竞争性。

点评:此案的意义在于,为选择替代国确定了标准,后来欧委会在1996年的内部掌握标准中,对选择替代国标准,遵从了法院的上述判决。可见,尽管法院审查的范围有限,但是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替代国问题。

金属钙案

欧盟进口商Extramet工业公司,就欧盟1989年9月对中国和苏联的金属钙征收反倾销税,要求欧洲法院判该欧盟裁决无效。原告指控反倾销诉讼中的原告法国普西尼公司,提起反倾销请求理由不充分,普所称损害是自己造成的,而非进口产品所致。普是欧盟惟一生产金属钙的厂家,在金属钙制成品又与Extramet竞争。但普利用其市场金属钙的垄断地位,不向Extramet供货,迫使其进口金属钙。

法院认为,欧盟方面必须考虑损害是否系倾销产品所致,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特别是来自欧盟厂家的因素,不应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因素。法院最后接受了原告主张,判决欧盟裁决无效。

点评:此案没有涉及中国方面,主要是确立了倾销与损害的直接因果关系。

打火机案

欧盟1991年11月对来自中国等国的一次性打火机征收反倾销税。香港高尧华发工业公司代表其子公司广东高尧华发公司参加了应诉。欧盟征税后,高尧公司告到欧洲法院,要求法院判欧盟裁决无效。

高尧的理由是:所有高尧广东公司所生产的打火机,均是通过高尧香港公司出口到欧洲的,而香港是市场经济,出口价格完全基于市场而定;正常价格应使用香港而非本案所选的泰国的正常价格。

被告欧盟理事会认为从程序上,原告没有资格就此案告到欧洲法院。反倾销措施并非直接和专门涉及原告。广东公司系合资企业,香港只是该企业的销售地而已。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措施只直接和专门涉及负责出口的国家或国家机构。

法院同意了理事会的主张,认为原告并非反倾销调查的对象,也非反倾销措施所针对的对象。原告参与应诉,只是在香港促进高尧广东公司和欧委会之间的应诉调查而已。法院判高尧香港公司没有诉讼资格。

点评:法院的判决没有说服力。此案中高尧广东和香港公司是一经济整体,很多港资企业均在广东设有工厂,事实上是一个公司跨两个地方,生产车间在广东,销售部门在香港,产销一条龙,作价全在香港。而法院对这种生产销售方式似乎并不了解。后来的几个案子中,比如文件夹活页环案和手袋案,也是同样的产销模式,但是欧盟也没有用香港的正常价格,而是只给了分别裁决。

自行车案

1993年9月8日,欧盟理事会对中国自行车征收30.6%的单一反倾销税。上海自行车公司于当年12月告到欧洲法院,要求判决该反倾销税无效。一审法院于1997年9月27日作出判决。同样,法院在原告所请求的实体法律问题上,均维持了欧盟理事会的裁决。

原告首先对欧委会把各类自行车、山地车、一般车、童车和赛车均作为相同产品,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违反了反倾销法关于相同产品的概念。法院认为,反倾销法并未具体定义产品的分类方法,欧委会对此有广泛的灵活处置权。

点评:关于分别裁决,法院重申了在上述案件的判决,指出反倾销法不禁止一国一税,由于没有分别裁决,欧委会对非应诉公司使用所能掌握的最佳资料,并将其倾销幅度与应诉公司倾销幅度平均,求得单一幅度适用所有中国公司,这种计算方法是合理正当的,为的是防止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反倾销税的规避。
从上述案件的判决不难看出,在欧盟对华整个反倾销政策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没有正式得到承认的情况下,欧洲法院对中国反倾销案的司法管辖,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欧盟行政当局对中国公司的裁决,特别是核心的分别裁决问题,法院可以说是除了确认欧盟的裁决外,对中国应诉公司不能给予任何有积极意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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