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智个人资料:人权和主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9: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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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指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主权,1577年法国人布丹首先提出国家主权概念,认为主权是国家的特殊属性,是国家内一种绝对和永久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不能转移的。在君主制国家中,君主是主权者,他享有对其臣民的最高权力。17世纪,荷兰人格老秀斯创立近代国家主权学说。他认为主权就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主权行为不受其他权力的限制,不从属其他任何人的意志。汉语词典解释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根据这种权力,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处政策,处理国内国际一切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国际法确认了各国有决定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的权利,保障各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禁止其他国家以任何方式对其加以侵略和干涉,他们政治独立、领土完整、经济权益必须得到尊重。

小解
没有主权何来人权
主权是人权的的有力保障
人权又是主权的必要主组成部分
而主权是第一性的

权和主权,哪个更重要?(转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中国人太熟悉这句话了,也太赞赏这句话了。近十年喊出的“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口号与两千年前孟子的“民贵君轻”之说,其实完全是一个精神内核。人权不就是民之权吗?主权就其对民众的统辖而言与君权是一回事,何况在当今许多国家里,主权仍然就是君权。
至于“高于”和“轻重”,二者完全是一个意思。甚至这两个口号的背景都有相似性:“民贵君轻”的背景是战国,“人权高于主权”的背景是全球化。战国是国与国的较量,全球化何尝不是?可是正如一个舞台演员,换了舞台,改了装束,人还是那个人,观众却认不出来了;“人权高于主权”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一露脸,就普遍遭到东方国家的碰头倒彩。即便是“民贵君轻”的故乡中国,也辨认不出“人权高于主权”本是“民贵君轻”化生出来的新蛱蝶,瞪起惊愕、恐惧的眼睛最起劲地指控起“人权高于主权”是西方干涉主义蜕变而成的妖蛾子来。
人权与主权谁高谁低于是成为当今世界上争吵最激烈的话题之一。不过,如果冷静分析就会发现,这种争吵并不是双方的“正相逢”,而是“斜相逢”。换言之,人们并不是用“主权高于人权”来正面反击“人权高于主权”,而是避开正面交锋,绕一个弯子对“人权高于主权”之说进行反击。常见的绕弯子反击模式有两个:其一,不正面回答人权与主权孰高孰低,而只说“人权高于主权”是西方大国干涉别国内政的一个借口;其二,不正面回答人权与主权孰高孰低,而只说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比如清朝末年,就根本谈不上人权。这两个模式都从正面回避了人权与主权究竟有没有一个高低的问题。
人权与主权究竟有没有高低?有。谁高谁低?人权高,主权低。这是必须回答的。所谓高低究竟是什么意思?我的理解是,主权要无条件地为人权服务,为人权保驾护航,永远听从人权的召唤。如果说人权是主人,那么主权就是保镖和仆人。主权须臾不可离开人权。主权一旦离开人权,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也将是一个非法的主权。主权是此在的、现世的,人权是永恒的。主权概念未产生以前,部落首领也得时时刻刻把部落成员的“人权状况”放在心上。主权概念消失以后,人权的旗帜将飘扬得更高。一个此在的、现世的主权如果不讲人权,迟早它将覆亡。继起的主权如果一仍旧贯,它的命运仍然是覆亡,直到一个差强人意的主权出现。这些情况都说明,人权是高于主权的。
上面提到的两种绕弯子反击模式,尽管没有直接认可“人权高于主权”之说,可是在潜在的逻辑上它们都间接地肯定了这个提法。何以言之?模式一说“人权高于主权”是西方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这本身就意味着:西方如果不把它当成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该提法本是可以接受的;或者“人权高于主权”之说本来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实际中出了问题,成了西方国家用以打人的棍子。这种逻辑情形,类似于“经本是好经,可惜让歪嘴和尚念歪了”,经是被肯定的。模式二说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就根本谈不上人权,这本身意味着承认人权的主人地位,主权为保障人权而设,失去主权,人权就失去了保证人和保卫者。主权是人权的保镖和仆人,失去了保镖和仆人,主人的地位就得不到显现和保证。难道不是这个意思吗?从严格的逻辑学上讲,失去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之说决不是对“人权高于主权”的否定,而是换一个方式用假言判断进一步肯定“人权高于主权”这个关系判断。当今世界各国国家,无不把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权状况当成最重要的使命,人权理念已经被全球政治实体普遍接受,已经没有哪个国家再把它说成是资产阶级虚伪的、骗人的把戏,也没有哪个国家自满得认为自己的人权状况已经完善至极,无需再进一步为之奋斗。这说明,世界各主权国家已经自觉地把自己放在人权的保镖和仆人的位置上,无论其实际的人权状况如何,都不再将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
人权高、主权低已经是一个现实存在。主权是可以分出好和差的。你不会说纳粹德国的主权与当今德国的主权好坏状况是一样的吧?你不会说国民党政府统治末期的主权与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好坏是一样的吧?你也不可能说十年动乱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与改革开放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没有好与坏的差别吧?既然主权有好坏之分,那么什么是好的主权?坏的主权又是什么?我们不能不说,为人民带来福止的主权就是好的主权,祸国殃民的主权则是坏的主权。为人民带来福止的、公民人权得到良好保护的主权,决不意味着高于人权,而只意味着自己作为保镖和仆人,职责尽得还算周全。至于祸国殃民的主权,那是连保镖和仆人的职责都还没有尽到的主权,离人权的水平线尚差十万八千里,更不用说高于人权了。这即是说,最好的主权也不过是给人权做保镖和仆人做得称职,而决不是做到主人或高于主人的份上;而对于那些坏的主权来说,连保镖和仆人都远未做好,离主人的地位还差一大截,更莫说高于主人了。换言之,好的主权固然低于人权,坏的主权就更低于人权。既然主权无论好坏都低于人权,而好和坏已经穷尽一切主权,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所有的主权都低于人权。这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全称肯定判断主项前面可以省去“所有”、“一切”等限定性概念,所以“所有主权都低于人权”可以省称作“主权低于人权”。
“主权低于人权”与“人权高于主权”在逻辑学上是等值同真的,在生活中是即便是十成傻子也不会提出疑义的。主权低于人权的情形我们很容易想象,那就是主权甘心情愿为人权保驾护航。可是主权高于人权的情形什么样?我们实在无法想象。让人权为主权做出牺牲?为保住主权而不惜伤害人权?如果说有人确是这么理解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并且这样取舍,那纯粹是鬼迷心窍,那不叫“主权高于人权”,那叫主权自寻死路。主权只可与殖民地身份或附属国地位构成一对概念来比高低,在争取摆脱殖民地或附属国处境的斗争中打出“主权高于一切”的旗号。这个“一切”只是一种强调,决不可将“人权”也包括进去。主权与人权不是一对可比高低的概念。中国漫长的反帝历史,使得“主权高于一切”成为一个无例外、勿反思的命题。一旦西方提出“人权高于主权”之说,我们本能的反应是“它还能高于主权呀?”实际上“它可不就高于主权咋的?”这是模仿赵本山的语气。你想,我们中国几代仁人志士抛头颅、撒热血争取民族主权所为何来?不就是由于当时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恶劣吗?争来主权干什么?放到被窝里捂着吗?不就是为了中华民族有美好的未来吗?美好的未来是什么?不就是更好的人权状况吗?争主权也罢,守主权也罢,不都是围绕改善人权做文章吗?争取主权是为了拯救沦落的人权,掌握主权是为了确保更好的人权前途,主权左右总是人权的仆人。所以,我们从帝国主义列强手里争取主权的历史,决不是用来证明“主权高于人权”的论据;完全相反,它仍然证明“人权高于主权”是放之四海、超越时间而皆准的一个命题。
人权与主权是主人与保镖的关系。保镖有双重性,是安全的保卫者,又可能是最大危险的制造者。人权的护卫主体有如下几个:主权政府、国际社会、慈善机构和慈善者个人。在这几个主体因素中,主权政府显然是挑大梁者,其他皆不足与主权政府的功能相比。再看人权的侵害者。人权的侵害者除了自然力(如特殊的气象灾害)以外,主要是社会力,如本国主权政府、外敌、黑社会、反政府组织和犯罪个人。这几个侵害主体一望可知,主权政府一旦走上邪路、为非作歹起来,其他因素诸如外敌、黑社会、反政府组织和犯罪个人,都难以望其项背。走上邪路的主权就像凶恶的继母,是孩子的最大伤害者,比邻居、小伙伴、世仇等都更频繁、更深重地伤害孩子的身心。一言以蔽之,主权既可能是保卫人权的功之魁,也可能是侵害人权的罪之首。我们常以清末为例,说失去主权就谈不上人权,其实很经不起推敲。清末是清末,现在是现在,清末不能帮你现在任何忙。试问失去主权以前大清朝的人权状况就好吗?一样不好。主权完整的大清朝是中国人民最大的人权杀手。再说,清末失去的只是一部分主权,比如关税方面的主权,而不是全部主权,比如大清朝廷结结实实统治中国人民的主权就一点儿也没有丧失。这个事实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一国主权的完整程度是分行当的,比如关税方面的主权不完整,并不影响其统治人民的主权是完整的;第二,一国的人权状况与主权的完整程度并不存在多少必然的联系,不要说它是失去主权以后才“谈不上人权”的,它本来在主权完整的时候就谈不上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