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同志的生平简介:试析编辑出版的自由与法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6:50:43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今天,在市场机制发育和社会普遍承认“经济人”的地位和国家确立司法独立原则的情况下,新闻传播迟迟不与国际接轨。部分人士夸大媒体的“覆舟”作用,实为早已过时的“魔弹论”的翻版。[1]
有人将自由与法制对立起来,视国际社会工人的基本人权——新闻自由为洪水猛兽,迟迟不出台《新闻法》,还有人为不出台《新闻法》辩护,称“世界上多数国家没有新闻法”[2]。其实作为近现代社会进步标志之一的新闻自由,其背后的支撑正是法制。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中国政府早在1998年就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根据我的阅读,迄今没有发现新闻传播学界有人引述过其中的有关条款,尤其是第19条。[3]
另一方面,新闻与宣传至今没有分野,而迷信宣传灌输者不乏其人;依然在新闻传播中坚持单向灌输,否认媒体的社会公器职能和权力制衡作用,对新闻传播领域的调控保留了法制盲区和人治特区。有的地方官员依然相信“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古训,不时以“正面宣传”为幌子堵塞言路,并且将媒体变成了为其歌德与礼赞的工具。[4]在这种环境下,公众知情权难免不被剥夺。我们从每日新闻事业中了解不到如下事实:1980—2001年间全国检查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年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1.5倍(8%对20%)(何增科,2002:53)。有权威经济学家测算,贪官携款外逃资金已超过国家吸引外资的数字(尹铭,2002:12)。
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今天,我们仍然面临反封建的艰巨任务。正如近期有学者所言: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总体攻坚的新阶段,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要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需要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社会方面改革的新相互配套、同步推进。而封建残余的文化观念已成为继续推进改革的严重障碍:第一,人治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对立冲突;第二,官本位文化与民本位文化的对立冲突;第三,全能政府观念与有限政府观念的对立冲突;第四,政府主导观念与市场主导观念的对立冲突(迟福林,2002)。这些冲突无时无刻不通过当代新闻事业反映出来。在中国加入WTO、公众要求社会生活越来越透明之际,继续阻碍信息的流通、保持新闻传播的人治状态不应该是正常现象,势将以高昂的社会成本作为代价。
[1] 最新例证见某报2002年12月2日署名“徐鸿武”文章,认为“公开性”导致了苏联解体,其实在严肃的国内外学者那里,苏联解体的原因是另有解释的(可参见尹保云,1999:82~102)。
[2] 现代国家的法系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流派,实行前者的国家如德、法等国均有专门的新闻法(包括今天的俄罗斯),后者虽无专门新闻法,却有宪法或习惯法来保障新闻传播权。[3] 第19条的内容是: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手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4] 山西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以行政权力命令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以此大力推进党组织和政府改进工作,反而成了全国独一无二的特例,进而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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