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海外房产:关于税务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5:22:53
商家异地经营,办理各种证照是理所当然的事。可有的人说,即使他们注册了子公司,即使是增值税平来平走,他们也要上固定百分比的税,所以他们说不应该注册子公司,发票仍由母公司开具。既然经营的是母公司的产品,不注册可不可以?请专业人士给我答复,谢谢!
关于异地经营税收问题的补充。
是不是除了增值税以外,所有的税种都要交纳呢?比如营业税、所得税等,即使我子公司在不盈利的情况下。谢谢!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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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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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说的上固定百分比的税是什么税,你们公司是又交增值税又交营业税吗?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比例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