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家聂耳的资料:急!关于行政处罚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46:43
现我县林业派出所和环保局认为我单位清洁工在路边自行烧垃圾时引然麦秸致路边170颗小树烧死,要处罚单位近5万元罚款(环保2,林业2.5),不知单位可不可以做为处罚主体?
单位在没有接到公安部门的任何调查和对责任人的认定情况下已收到事先告知.是不是程序不对啊?
再说单位要求不能在马路上点火的,点火完全是清洁工自行行为!对单位是不是处罚太重了啊?
现对责任人只录了口供,公安部门再也没有找过当事人,只找单位,单位该负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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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第一时间解答.
但是还有后面的几个问题我还没有答案啊!还有对于像这样的个人过失行为,又不是故意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到4000元,两个部门都做出行政处罚是不是合法?
另外处以这么高罚金是不是太重了?

问:现我县林业派出所和环保局认为我单位清洁工在路边自行烧垃圾时引然麦秸致路边170颗小树烧死,要处罚单位近5万元罚款(环保2,林业2.5),不知单位可不可以做为处罚主体?
答:可以.

问:单位在没有接到公安部门的任何调查和对责任人的认定情况下已收到事先告知.是不是程序不对啊?
答:应当在调查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才能够作出行政处罚.

问:再说单位要求不能在马路上点火的,点火完全是清洁工自行行为!对单位是不是处罚太重了啊?
答:如果是属于清洁工的个人行为就不应当对单位处罚.

问:现对责任人只录了口供,公安部门再也没有找过当事人,只找单位,单位该负担什么责任?
答:国力责任.

问:但是还有后面的几个问题我还没有答案啊!还有对于像这样的个人过失行为,又不是故意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到4000元,两个部门都做出行政处罚是不是合法?
另外处以这么高罚金是不是太重了?
答: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处理基本合理,你单位应该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你单位可以对行为人追偿。如果认为处理结果与当地法规不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清洁工在清洁过程中焚烧垃圾,是职务行为,出了事情自然由单位来承担。这和过失与否没有关系。
就你的描述来看两个部门同时处罚是不违法的,我想公安局针对的是焚烧造成的小树被烧死,而环保单位针对的是污染环境的问题。
这是一个行政处罚问题,程序基本合法,如果你认为行政机关程序不合法,或者处罚过重,可以向他们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