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王为何不见张国荣:个体企业与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这些有什么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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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联企业作为一个法律术语首见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注:此外,同年6月30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章从税收角度对关联企业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之后于1992年7月4日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先后于1995年、2001年修订)、1993年8月4日公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该法于2002年修订)。之后,《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却未对关联企业作任何规定。可见,当时虽然已经注意到了关联交易的负面影响,但只是关注税收利益,并没有重视关联交易对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可能损害。这样的规定以及折射出的立法理念,都是令人不安的。)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注:《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修订)第51条第1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2条。)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根据该“准则”第4条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该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该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虽然关联企业的概念已出现在税法和财会法中,但我国公司企业法至今尚未有规定。考虑到目前我国关联企业已普遍存在及关联交易盛行的现实状况,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法律遗憾。
1.广义的关联企业,泛指一切与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业务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以及长期业务关系等等利益关系的企业。狭义的关联企业,则是指与他企业之间1、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投资者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要以属于投资者的其他全部财产来进行清偿。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私营合伙企业
是指2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协议。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合伙人中任何一人或数人直至全体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中某一人或数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他们应承担的债务。私营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仅以自己投资的那部分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涉及其他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独立地承担债务责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它们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与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享有平等的地位。
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即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方式的企业。所谓股份合作制,是指在企业投资方式上采取股份制,即由若干不同的投资者以等额股份的方式共同投资;在股份构成上,以企业职工股为主,并兼而吸收有其他股份,如法人股、国家股等股份;企业分配方式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企业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