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198.15.207:求专业人士帮我看一下这份起诉状是否正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03:01:13
事例:一天,某石灰厂放炮炸石。在经过望、呼喊、吹哨等程序后,认为安全的情况下点火。于某这一天赶着马车来装石灰,正赶上放炮,碎石将于某砸伤。花医药费若干。于某让石灰厂赔偿,石灰厂认为自己在放炮之前,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于某自己对损失有过错,所以,石灰厂不承担责任,并在于某要求索赔期间,石灰厂领导语言攻击于某。

起诉状

原告于某,男,××年×月×日出生,保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某石灰厂,××市×××路×××号。 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判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
2、被告向原告做出赔礼道歉。
3、被告赔偿原告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4、被告承担原告在养病期间的工资支付。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与××年××月××日赶马车到被告石灰厂装石灰,赶上被告石灰厂放炮。由于被告石灰厂在放炮前没有做出应有的告示,以告知前往者今日会放炮,导致原告没有做出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石灰厂的放炮碎石砸伤了原告。原告到医院花了大量的时间进行治疗,并且花去了大量的资金。而当原告要求被告石灰厂进行索赔的时候,被被告石灰厂无理拒绝,在此期间被告石灰厂还使用语言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原告在要求被告石灰厂索赔的过程中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原告认为:被告的不合理措施导致了原告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放炮碎石砸伤,责任完全在于被告石灰厂,与原告无关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而且,被告在原告要求索赔时,态度恶劣,对原告造成心理影响,因此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
证据及证据来源

1、病例卡复印件。
2、看病医院证明。
3、放炮当日同行证人朱某。
4、同行索求赔偿证人帅某。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于某
2006年月6月02日

(希望专业人士帮我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你的诉状存在几个问题. 1.标题应该为"民事起诉状"; 2.诉讼请求不明确,应该有医疗费的具体金额并出具相关票据;3.起诉时医疗是否终结?是否进行了法医鉴定,对伤残等级和伤害程度进行了评定,以便不至于遗漏了该请求的项目;3.列石灰厂为被告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4.精神赔偿应根据你们当地中极人民法院的规定合理的请求,以免预交过多的诉讼费.但请求赔偿的理由不应该为"语言攻击"而是人身损害。
我认为本案石灰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你的案子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没有什么问题,只是要把握好诉讼请求和证据. 关键是原告于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无故意.

他们的原因啦。我们都符合条件了。这件事,省和各县教育局,都做得不好。还有谁敢去支教呀。政府的信誉在哪里呀?有泗洪教育局,有盐城的滨海,还有徐州的沛县。他们都不肯签。为什么就是这些地方会有这种原因呀,这些得去学习拉。
建议教育厅调查这件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一农村教育硕士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