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先锋朝桐光中文:请问如果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超过了90天的期限没有承兑,能否用这张增值税发票换取一张新的增值税发票?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0:46:12

如果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超过了90天的期限没有承兑,已经超过税务认证期限,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在实际操作当中,国税局不允许企业重开增值税发票。

如果你们需要认证抵扣,按照增值税管理条例的规定,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要退回开票单位重新开具。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很多地方的国税局不允许企业因为这种原因重开增值税发票,也有很多企业不愿意重开,所以实际操作难度可能比较大。

1、根据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只有发票开具错误或者发出退货折让等原因才能按规定办理重新开具发票的手续;
2、专用发票超过抵扣期限不属于可以重新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凡是超过抵扣期限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重新开具发票。接受方只能将税金计入成本!

楼一,楼二说得对.

如果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超过了90天的期限没有承兑,不能用换取一张新的增值税发票。原因参考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