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沙发尺寸:回收公司税务认定申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0: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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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实际上就是认定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免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78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只有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的普通发票,才具有抵扣10%增值税的功能。
  二、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管理,国税发[2004]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根据以上所述如果您企业符合国税发[2004]60号的三条规定,就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认定和免税手续,并申请刻制“开票人专用章”,这样开具的普通发票才具有抵扣功能;如果不符合国税发[2004]60号的三条规定,开具的普通发票就不具有抵扣功能。
  四、关于刻制“开票人专用章”的规定。
  国税函[200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印章样式见附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开票人专章印章式样为长9厘米、高1厘米。专章印章有三块内容,各占3厘米
  第一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第二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第三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开票人专章加盖在普通发票下方正中央。

1、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经营回收业务的认定;
2、废品回收属于特种行业,应取得单独的资质认定证书;
3、办理税务登记后,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回收企业认定证书的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企业自己的申请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认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4、具体的认定方法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所和流转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