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胶和树脂的区别:这样算工伤吗?可以报销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30:02
我现在还是个实习两个月的员工,一次上班时被玻璃割到了,算严重吧,花了好几百。请问这算工伤吗?有得报销吗?
实习的员工并没有交社保,公司以无社保为由不让报销。我是因为上班期间找东西时被玻璃割到的。是意外。

1、工伤的界定,被玻璃割伤的原因是什么?是操作流程不对,还是因意外伤害呢?
2、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应为在试用期内员工缴社保,如缴社保,应可以按工伤报销。
如无保险要按1中界定工伤,而后定是否由单位报销医疗费用。

问题详细一点。

算,实习期间是不影响的。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场所对职工造成的伤害,当然应当算工伤;
2.请你仔细阅读一下条例,就清楚了.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符合工伤条件就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算工作,可以赔的

这样的事故是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
在实习期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因意外造成损害应被认定为工伤。
你所说的“公司以无社保为由不让报销”此理由无法律依据。
你可以向公司申请得到赔偿,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