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车辆:法律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08:15
4.奥尔公司为缓解资金短缺,在根本无货的情况下与鸿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款为150万元的电子元件合同,交货期限为3个月。鸿运公司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为5个月。合同签订后,鸿运公司请亚克公司作保证人,向其开户的A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并签订了承兑协议。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为5个月后,奥尔公司收到汇票后,立即向自己开户的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未发现供货发票便询问A银行,该承兑汇票是否真实有效,答复为,承兑汇票真实有效。据此,B银行向奥尔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转入公司账户。
临近交货期,鸿运公司催促交货,发现奥尔公司无货可供,于是告知A银行拒付。5个月后,B银行提示付款遭到A银行拒付。B银行起诉A银行及鸿运公司、奥尔公司,要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
A银行辩称: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依据的合同无效。另外,B银行未发现供货发票仍然办理贴现,其行为有过错。
试分析:
1.A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B银行有无过错?
2.应由谁向持票人B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本案其他当事人各承担什么责任?

1\正确,这叫做对人抗辩权,由于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导致.但不得对其他人抗辩.B有过错,贴现时应当认真审核单据.
2\向A,贴现后A就成为票据关系当事人.A拒付时向鸿公司行使追索权
3\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而非票据责任,交货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