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文彬 陈思清:甲乙个人盗窃,盗窃得手的东西分给了开始不知情的丙,但是丙在得到赃物的时候知道是盗窃而来的,丙怎么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4:14:17

丙可以算是从犯。这得看甲乙二人盗窃的东西数额是多少,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丙所要担当的法律责任也会变大。如果公安机关严办,定丙为从犯是不为过的。主要是“丙在得到赃物的时候知道是盗窃而来的”。

轻点处理的话,丙主动投案自首,可以免于追究责任。当然,数额较大或响较大的,责另当别论了。

另外,丙也可以算是窝藏赃物触犯法律而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给他们,不然会牵连你的

分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