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curriculars:这种情况,他们要负多少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7:07:35
我的朋友和一女子吵架,该女子带人闯入他家里,砸坏他家里很多东西,且挨了两下打,较为轻微。后该女子同伴报警,110过来后一起去派出所。派出所询问情况,该女子说赔偿一千块。该女子同伴和派出所的人似乎比较熟。派出所认为事情是因我朋友吵该女子所引起,内容比较过分。他们当时就是不理睬的态度,让双方协调解决。该女子说赔一千,我朋友当然不同意1千,砸坏很多东西,不止这个数目。民警对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说过两天再来。就这样?请问法律高手:派出所处理该类纠纷,他们称为纠纷,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做出结论? 该女子及其同伙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朋友觉得派出所明显不理睬,怀疑有猫腻,想起诉至法院,该拿到什么材料再去?
我朋友有现场照片作为索赔的证据。民警叫回去写报案材料,我朋友返回后清理现场,发现有贵重物品丢失,是否该列为损失?现清理出损失清单,价值6000多,因为许多物品没有发票,只有手机发票及药品和白金戒指发票等,票面金额约3000元不到,法院是否支持索赔数目?

如果财产损失五千以上,就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公安应当立案侦查.

这事大了 如果你是个好信的人 你可以连带派出所的人(当然猫腻是有 也得找到证据)一起起诉 这么严重的事 居然还说是纠纷
有没有王法了? 闯进别人的住宅是很严重的事 还砸东西 虽然我不懂法
但是我知道这很严重 可以跟入室抢劫差不多了 够判刑的了 你可以吓一吓他 让他赔个几万块 不赔 就告死他 让他坐牢 这么严重的事 赔1000块?
打发要饭的那?那么嚣张?混黑社会的也不敢这样 这就叫不懂得状况

你朋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样就不需要公安部门处理.准备好证据,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该女子及其同伙应该负根据损坏程度赔偿相应的责任。
起诉至法院,该拿起诉状及与之相关的证据目录的复印件材料再去。

报警:打110.去法院起诉:告她非法侵入私人住宅.或寻衅滋事(刑事)
砸坏东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刑事附带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