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文燕上传说鱼吧:江苏永健银杏公司被查封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58:05
刚听说的 买了不少还没回本呢 有谁知道这个消息吗
这些好象是上年的啊 前天还没有 我刚听说昨天让封的 有这消息吗

好像不是的吧 涉嫌跨省传销 “永健”保健品沂源被叫停

一家自诩采取“直销”模式从事银杏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背地里却以专卖店作为掩护,要求购买产品的人员通过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来进行传销活动。近日,沂源县工商局查获一起涉嫌跨省传销“永健”银杏系列保健品案件,涉及参与传销的淄博当地人员达442人,涉案金额565760元。11月23日,沂源县工商局对“永健”银杏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厂家——江苏省邳州市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处罚,对以开办“永健”保健品专卖店为名介绍他人从事传销的王某处以罚款和吊销“永健”保健品专卖店营业执照的处罚,对介绍他人从事传销的赵某处以罚款。
11月3日8:00许,沂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执法人员刚上班,2男2女来到了执法人员的办公室,他们都是沂源县张家坡镇的村民。据他们介绍,最近有人到他们村去讲课,宣传致富之道。讲课的人说,有一笔生意做起来很划算,花1280元购买“永健”系列保健产品后,就可以介绍别人购买这些保健品,这样可以参加分红,而且还有奖励。
“他们说的报酬非常诱人,我们想做这笔生意,可心里没底。我们想问问,这种生意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就不做了,毕竟对我们来说,这1280元很不容易挣!”
执法人员仔细询问了这4人将要从事的这桩生意的经营方式、分红方式等,初步怀疑这是一种传销行为,应该立即查处。执法人员当场劝说前去咨询的4名村民不能参与这种生意,并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县局领导做了汇报。
经过研究,沂源县工商局领导决定:不打草惊蛇,由沂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不动声色地事先做外围调查,掌握案件线索和证据。一场传销窝点围剿战悄悄地展开了……
调查中,执法人员了解到“永健”系列保健品是由江苏省邳州市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在沂源县,“永健”保健品有一家专卖店,专卖店的经理为王某,王某以专卖店为掩护发展了很多参与人员;沂源县张家坡镇的赵某也通过销售“永健”系列保健品发展了很多参与人员。大量线索和证据表明,“永健”系列保健品涉嫌传销,而且涉及人数众多。
11月11日,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对“永健”系列保健品传销展开行动:一路执法人员负责奔赴江苏,先行依法查封江苏省邳州市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一路执法人员负责对沂源县的案件当事人——“沂源县南麻永健保健品专卖店”经理王某、介绍他人参与的赵某同时展开调查,并端掉传销窝点。
当天7:00许,由工商执法人员和县法院干警组成的一路人员,直奔江苏邳州。
8:00许,由沂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组成的另一路人员,以申请加入经营者的名义拨通了家住沂源县张家坡镇赵某的手机。
此时,赵某正在南麻镇一家快餐店就餐,执法人员与赵某约定就在这家快餐店洽谈。见到赵某后,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将赵某带到沂源县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调查。
“我这根本不是搞传销!我们公司是直销,从事的都是正规经营。不信,你们可以看看我们的名单和申请表,绝对正规!”为了表明“清白”,没等执法人员调查,赵某就出人意料地如实交待了所有情况,并将其随身携带的他所发展的下线人员名单和公司统一制作的“客户申请表”、“永健消费分红计划表”拿了出来。
执法人员发现“客户申请表”内容分为:被推荐人基本资料、推荐人资料、公司的账号等。就是通过这些“客户申请表”执法人员确定,赵某从事的就是传销活动。执法人员随即将“客户申请表”中写明的公司账号通知了前往江苏的执法人员。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又找到开专卖店的王某……
与此同时,前往江苏的执法人员通过银行部门查询,了解到该公司账户并不在邳州,而在山东郯城县重坊镇农行一办事处。几经周折,执法人员成功查封了该公司的账户。
在调查中,赵某告诉执法人员,2004年7月份,他认识了江苏省邳州市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一名姓陈的经理,并花1280元购买了一单“永健”系列保健品。后来,在这名陈经理的劝说下,他从2005年7月份开始,介绍他人从事“永健”银杏系列保健品经营。
王某,是沂源县燕崖乡人,在江苏省邳州市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介绍下,他于10月25日在县城的沂蒙商城设立“沂源县南麻永健保健品专卖店”,专门从事该公司“永健”银杏系列保健品销售活动。
他们的营销方式为:“消费者”购买一单价款为1280元的“永健”银杏系列产品,即成为公司“优惠顾客”,取得推荐他人购买“永健”银杏系列产品的资格;当推荐3人成为公司的“优惠顾客”后,“消费者”便成为公司“嘉宾顾客”而享有“消费分红”的权利,每周分红一次。“消费者”自成为“嘉宾顾客”后的下一周开始,第一周分红600元(分红、推荐奖各300元。公司规定每推荐一人成为公司优惠顾客,推荐奖100元),第二周分红500元,以后每周300元,直到分红达到53310元为止。在此轮分红过程中,当分红达到10000元时,公司扣下1280元,再购买一份公司产品,成为一个新的“优惠顾客”,当再推荐至3人且每人购买一单(1280元)产品,即又成为公司“嘉宾顾客”,又享有分红的权利,分红率同上,以此类推。
截至案发前,赵某和专卖店负责人王某在沂源县发展“优惠顾客”442人,其中“嘉宾顾客”100多人,涉及金额565760元。
主办此案件的执法人员介绍,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后,下列三种行为被明确为传销: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在此案件中,“永健”系列保健品就是通过第二种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可以界定为传销。
现在,借助“永健”系列保健品在沂源进行传销的行为,已经被叫停。11月23日,沂源县工商局对江苏省邳州市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处罚,对以开办“永健”保健品专卖店为名介绍他人从事传销的王某处以罚款,并吊销其“永健”保健品专卖店营业执照,对介绍他人从事传销的赵某处以罚款处罚。
据了解,江苏省邳州市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全国已设立40多家专卖店,大多分布在山东、山西、河南、天津等地。目前,沂源县工商局已将此案例上报到山东省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