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云龙紫砂壶: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是否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3:38:33
一名在校大学生甲某,现年20周岁,学费和生活费均有父母承担。
甲某一日不慎骑车将乙某撞伤,所花医药费4000元。
甲某无力承担,因此乙某将甲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乙某以甲某无力承担为由,要其甲某父母承担乙某的医药费。
请问 : 作为法院,该如合判决?

法律规定,18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其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
虽然其仍为一个大学生,当这并不构成不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如果其尚不具备赔偿债务能力的,法律规定,由其父母负垫付责任,至该人成年后再予偿还,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6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已经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不论他是大学生还是什么其他职业,既然是大学生应该可以排除了有其他不能做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的可能(比如精神方面的问题).乙要求甲的父母替甲承担医药费用,明显无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甲某的父母自愿替甲承担的的话,法律是允许的法院可以采纳当事人及第三人(甲的父母)的意见.
但做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人,对他人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实清楚法院会判决甲承担因侵权给他人造损害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而不会判甲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无赔偿能力可能会要求提供担保或是采取其他手段来保证判决的执行.

甲已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应该由其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由起父母赔偿乙的医药费.但是一般法官会进行调解,让甲父母主动承担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