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脂溢性皮炎图片:GATT/WTO的主要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7:35:09

WTO协议是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的法律文本,冗长而复
  杂。但几个简单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多
  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主要原则是:

  (1)非歧视的,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
  他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一国也不应在本国和外
  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他们“国民待遇
  ”;(2)更自由的,通过谈判使贸易壁垒不断减少;(3)可
  预见的,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
  非关税壁垒及其他措施)不会随意增加;在WTO中,越来越多的
  关税税率和市场开放承诺得到“约束”;(4)更具竞争性,不
  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
  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5)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予他们
  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GATT的主要原则是:

  1.除农产品外不得使用出口补贴;

  2.除非进口商品导致"市场瓦解"(指大量进口使国内某一工业突然崩溃,不得使用进口配额;

  3.新关税和提高关税率,必须削减其他关税以抵消。

  自由自由贸易总原则所派生的原则,是"非歧视原则",体现在"最惠国待遇"(MFN), 保证任何双边优惠自动扩大到全体。但如果双边特惠协定能够促进自由贸易,亦可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可以有两种方式建立自由贸易:

  1.自由贸易区:签约国之间互免关税,但各国独立制定对其他非签约国的关税。如北美贸易协定(NAFTA),将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变成自由贸易区在区内外关系上非常复杂,如中国的服装可以低关税进入墨西哥,再免税进入较高关税的美国,需要一套"原产地规定",以确定产品免税进口的条件。

  2.关税同盟:各国必须统一对外关税率。如欧洲联盟。

  为推进自由贸易,GATT进行了8轮谈判。在1967年的肯尼迪回合中,关税削减了50%;1979年的东京回合,控制非关税壁垒,如自愿出口限制和有序经营协议的扩散;1994年完成的乌拉圭回合,将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率从6。3% 降低到3。9%,特别是促进农业和服装的贸易自由化,要求农产品出口国在6年内削减补贴总额的36% 和补贴出口总量的 21%,规定在10年内取消对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所有数量限制。乌拉圭回合决定成立新的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多边贸易体制,其主要原则是:

  ------非歧视的,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他们都被平等地给以"最惠国待遇",一国也不应该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以他们"国民待遇";

  ------更自由的,通过谈判使贸易壁垒不断减少;

  ------可预见的,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其他措施)不会随意增加;在WTO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税率和市场开放承诺得到"约束";

  ------更具竞争性,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抵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

  -----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以他们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WTO与GATT的主要区别是:

  ------GATT是临时性的,没有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

  -----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拥有"成员",而WTO只有"缔约国";

  -----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比WTO速度更快,更自动,作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WTO的基本结构是:货物贸易(GATT),服务贸易(GATS),知识产权(TRIPS),和争端解决机制,磋商与调解不超过60天,建立专家组为45天,提交最终报告为6个月,总计不超过1年;再有3个月上诉时间。有关国家如不服从,其它国家可以进行制裁。

  以自由贸易为宗旨的WTO,实行一套表面平等的原则,问题在于,竞争的起点是不平等的,尤其在90年代以来是如此,发达国家已经再一次获得了新科技革命的优势,发展中国家处于两难境地,无论开放不开放,都不能避免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

WTO协议是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的法律文本,冗长而复
杂。但几个简单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多
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主要原则是:

(1)非歧视的,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
他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一国也不应在本国和外
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他们“国民待遇
”;(2)更自由的,通过谈判使贸易壁垒不断减少;(3)可
预见的,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
非关税壁垒及其他措施)不会随意增加;在WTO中,越来越多的
关税税率和市场开放承诺得到“约束”;(4)更具竞争性,不
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
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5)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予他们
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GATT的主要原则是:

1.除农产品外不得使用出口补贴;

2.除非进口商品导致"市场瓦解"(指大量进口使国内某一工业突然崩溃,不得使用进口配额;

3.新关税和提高关税率,必须削减其他关税以抵消。

自由自由贸易总原则所派生的原则,是"非歧视原则",体现在"最惠国待遇"(MFN), 保证任何双边优惠自动扩大到全体。但如果双边特惠协定能够促进自由贸易,亦可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可以有两种方式建立自由贸易:

1.自由贸易区:签约国之间互免关税,但各国独立制定对其他非签约国的关税。如北美贸易协定(NAFTA),将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变成自由贸易区在区内外关系上非常复杂,如中国的服装可以低关税进入墨西哥,再免税进入较高关税的美国,需要一套"原产地规定",以确定产品免税进口的条件。

2.关税同盟:各国必须统一对外关税率。如欧洲联盟。

为推进自由贸易,GATT进行了8轮谈判。在1967年的肯尼迪回合中,关税削减了50%;1979年的东京回合,控制非关税壁垒,如自愿出口限制和有序经营协议的扩散;1994年完成的乌拉圭回合,将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率从6。3% 降低到3。9%,特别是促进农业和服装的贸易自由化,要求农产品出口国在6年内削减补贴总额的36% 和补贴出口总量的 21%,规定在10年内取消对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所有数量限制。乌拉圭回合决定成立新的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多边贸易体制,其主要原则是:

------非歧视的,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他们都被平等地给以"最惠国待遇",一国也不应该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以他们"国民待遇";

------更自由的,通过谈判使贸易壁垒不断减少;

------可预见的,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其他措施)不会随意增加;在WTO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税率和市场开放承诺得到"约束";

------更具竞争性,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抵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

-----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以他们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WTO与GATT的主要区别是:

------GATT是临时性的,没有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

-----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拥有"成员",而WTO只有"缔约国";

-----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比WTO速度更快,更自动,作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WTO的基本结构是:货物贸易(GATT),服务贸易(GATS),知识产权(TRIPS),和争端解决机制,磋商与调解不超过60天,建立专家组为45天,提交最终报告为6个月,总计不超过1年;再有3个月上诉时间。有关国家如不服从,其它国家可以进行制裁。

以自由贸易为宗旨的WTO,实行一套表面平等的原则,问题在于,竞争的起点是不平等的,尤其在90年代以来是如此,发达国家已经再一次获得了新科技革命的优势,发展中国家处于两难境地,无论开放不开放,都不能避免国际竞争的巨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