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综艺收视率排名:问个法律问题,帮忙看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1:46:24
房产的转移物权与占有无关,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作为标志。本案中,购买房产的齐某是否有工作或是否劳教与房屋买卖合同无关,不能行使所谓的不安抗辩权。
章某未按照约定腾房已经构成了违约,齐某有权要求章某赔偿损失,并要求章某继续履行合同。
第6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齐某并没有义务提供担保人,因为,合同订立的时候,章某并没有要求担保人,在合同成立后,章某再提出担保人,章某不能以没有担保人作为抗辩理由。
楼主如果是章某,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可以把产权过户登记时间与齐某支付所有价款的时间联系在一起。而不能适用所谓不安抗辩权。章某必须腾房,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你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法中的合同履行的不安抗履行辩权问题。所谓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有足够理由怀疑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如后履行一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善、抽逃资金等情况)时的一种抗辩权。此时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后履行一方提供担保,后履行一方应当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先履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这里面有几个重点需要注意:
(1)你怀疑对方的履行能力需要有一定的合理的依据(甚至于一定的证据),而不能是传言。
(2)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对方的合同履行。
(3)如对方不愿意提供担保或者没有合理的理由证明其合同的履行能力,你可以依法解除双方的合同。
不安抗履行辩权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中后履行一方的合法权利,保证交易的安全。
法院应该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你要将先付款2万极其利息退还给对方。
若章某没有与齐某续签”要求齐某提供保证人”的补充合同,那章某应立即腾出房子.因为章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法院应判处齐某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