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自我手抄报短文:制安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8:26:34
我是一家饭店的老板.前天夜里有一帮社会青年在我那喝酒.一直到夜间一点.结过帐之后.就闹事.在我家屋里拴酒瓶.我们就报警.他们在我家楼下进行恐吓.手里有钢管.砖这样的凶器.当地派出所来人后他们有拿钢管的几个人就四处乱窜.所里的人到我家里看了下现场.让我们把门锁好睡觉.问我们是否认识这些闹事的人.他们其中有我认识的.所里让明天再说.有认识的就不怕他们跑.所里人让他们都回家.我们就锁上了大门.可他们马上就回来了.用砖.石头.砸大门.进行恐吓.非让开门要进来.他们手里拿有钢管.进来是要打人.这是不是私扰民宅?我现在想起诉他们.应该怎样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重要的是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留证据,作好准备,毕竟法律规定都是滞后的,警察出警都是需要时间的。

先到管辖的派出所报案
然后听警察就行了

去公安局吧,派出所的警察都是只吃饭不做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