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叶飞学校:咨询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2:36:47
王某和李某因语言不和发生争执撕打,王某被打成重伤进医院治疗,随后李某又赳赳十余人持械到王某家闹事,此时王某在医院,李某等人就将王某妻子及哥嫂打倒在地,在医院的王某一听说此事,便拔掉针头赶到家,与李某争执撕打,在撕打过程中,李某等人用铁棍追打王某,王某跑进厨房拿了把菜刀和李某对打,李某用铁棍打中王某的肩部,王某持刀把李某的胳臂砍伤,经鉴定李某为重伤,王某为轻微伤。请问王某砍伤李某是正当防卫还是打架斗殴?为什么?
能给我分析地详细一点吗?

不属于正当防卫。要看一个前因后果。
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须具有防卫意识,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伤害。
本案例中,王某、李明本身就已发生了打斗,在听到家人被打后,其完全可以报警或其他方式保护家人,但却从医院出来和李某撕打,明显李某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家人不受伤害,也有侵害王某的故意。
所以本人认为王某不属于正当防卫。

应该认定正当防卫;李某赳赳十余人持械到王某家闹事及殴打王某妻子及哥嫂的行为,足以认定其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先。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根据你说的情况没看到里面存在正当防卫的内容.应该属于双方互殴的情况.如果已经被拘捕,建议尽早委托行使辩护律师介入辩护.祝好运

以你提供的资料看,应该属于互相斗殴.假如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王某是被逼到厨房,无路可逃时才出手自卫,可以定为防卫过当.

我认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互相斗殴,因为王某在离开医院以前已经放弃了撕打行为而以后的一切行为都是在自己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的实际侵害时所做的,他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亲人的合法利益,难道我们可以说王在知道其家人受到侵害以后而不做任何行为吗?
难道为了维护自己家人的利益不受更大的侵害所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吗?善良的法告诉我们如果他不那样做才是不对的。

楼上的,采取行为,可以有很多种的办法,而不是要自己用刀去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