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巴爆米花加盟:一个民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31:45
原告江苏德赛广告策划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与被告江苏芭伊奥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日化公司)双方于1993年10月开始商谈由被告委托原告进行广告策划工作.原告为 此开展了相应的工作.1994年1月31日,双方签订了备忘录一份,约定:双方共同努力,实 现芭伊奥日化公司1994年1000万元产值,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品牌形象.日化公 司的职责是:(1)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提供广告宣传资金.(3)制定营销计划,为 广告计划提供依据.(4)负责营销计划执行,配合实施广告计划等.广告公司的职责是:(1) 制定CI计划.(2)制定总体广告计划.(3)做好总体代理工作.(4)向日化公司提供合理的产 品开发营销方面的建议等.合作期暂定一年.日化公司提取产值15%作为广告综合费用给付 广告公司.广告公司根据总费用拟一份年度广告综合费用预算表报审.日化公司利润率不低 于20%,从中提取5%作为广告公司利润,超出部分另定.广告费支付方式视春节后新产品推 出的具体情况而定,5%的利润于年终结算.备忘录签订后,广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共完成 :(1)设计创意了企业及产品的标识图案;(2)完成全国10大城市同类产品的市场调研;(3) 完成了广告总体签划书;(4)设计创意了产品大中小内外包装图等.以上成果都已交付日化 公司.日化公司接受这些成果并已部分使用,却以对方未提供广告费预算为由未付款.广告 公司认为,对方应先提供营销计划,然后才是据此制定广告总体计划及相应广告费预算.日 化公司就此认为,产品营销计划必须根据CI的具体内容,即市场调研,营销建议,广告总体 计划等作出,对方提供的CI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仅有广告总体策划书而无广告总计划等, 故无法作出营销计划.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分折此案中广告公司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哪一方违约 为什么

先找出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理顺关系后,找出对应的知识点,在对比问题,就可得出答案.
事实上,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办理案件也是这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