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程造价信息网: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种类并比较异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1:09:07

43、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对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4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哪些特征?

(1)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独立请求权;(2)为第三人诉讼中的原告,而被告为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

45.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哪些特征?

(1)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3)在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第三人就是指其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案件的结果又会影响其相关利益的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两者的主要区别为:
1,前者可以另行起诉,而后者不可以。
2,前者可以就涉案标的提起单独的诉讼请求,而后者只能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3,前者可以就案件的结果提起上诉等,而后者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