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蛋公鸡小品mp3:私营企业该如何为员工交纳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1:43:34
我在太原。企业是一家正在逐步扩大的私营企业。以前从未考虑过员工的人事档案、保险金问题。
最近老板把人事及保险所有问题交给我负责。
请问,私营企业要如何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我知道社会保险是强制交纳的。但是我们企业没有人懂这方面问题。
太原市可以去哪里办理呢?

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参保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以上都需要复印件).参保人员照片.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新开户登记.

新开户后发给社保登记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计算每月应缴金额.

缴费.

由企业填写手册,由社保复核.

医疗卡三个月后发放,发给参保人.

1、到营业执照领取属地的社保中心办是注册手续。
2、要将之前保险的部分补缴,从营业执照领取之日始补缴。

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

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

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

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单位名称
(1)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邮政编码

地税登记证号码

所属区

法人姓名等

股东姓名
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

单位性质

帐户名称
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银行

行号

银行帐号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

使用

,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

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

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

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三、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填写《省属单位参加广州市医疗

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名单》,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后,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员手续。

(二)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

每年 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C

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社 会 保 险 办 理 流 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注:每月5日至每月18日之前在所管辖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每周四下午不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