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汤包加盟哪家好:既给对方开发票又开收据,有什么财务风险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4:47:50
有些客户先通过银行汇款过来,要求我们立刻开发票给他们。但我们的财务原则是发票跟着货走,(为了财务帐和仓库帐保持一致),一般下月才能发货,在本月我们提出先给客户开收据。等发货时再给对方发票,但大多数客户都是外地的,开出去的收据一般很难回收.所以我就想了一个办法,刻个章印在收据上 写: 此收据仅作收款依据,不作发货凭证和其他任何用途,复印无效!

这样的话,等发货时,我再开发票给他们,收据我也不打算问他们要了,请问这样对我们公司有什么财务风险吗???或者那个章 该怎么措辞,显得比较正式也没有漏洞.谢谢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 ,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既给对方开具发票和开具收据,是财务人员最具体最有保障的财务方法。

如果你所说的风险是指客户拿着收据会找你们多要货的话,那么只要开收据时候稳妥一点,指明收到的是哪一笔货款,即对应的什么交易,并且尽量与将来开发票的内容保持一致,那么就没有什么风险。记住,收据是一个证据,用来证明你收到货款的这个事实,它不能代替这个事实。如果你不小心没收到货款而开具了收据,只要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买方确实没有支付货款,买房还是不能不付钱就拿货。这就是民事法律重实质不重形式的道理。至于你那个章写什么,并不重要。如果人家支付了货款,丢失了你开的原件收据只有复印件,拿复印件在法律上也是证明人家已经支付货款的有效证据,你写上复印无效,没有什么价值。
值得注意的倒是,如果发生售货退回,你在退货款的时候,一定要对方开具一张收据,并且最好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完成,以最大可能的保存证据。而不能只是收回原收据了事,原因很简单,如果对方保留了原收据的复印件,他可以说原件丢了,而你并没有退款!

你们的做法其实已经很妥当了,发票证明交易关系的存在,收据证明你们收到了对方的货款,这样做,你们的帐务处理很规范,而且不会产生什么风险。而且你们还在收据上有了备注,就进一步避免了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没风险。在没有开发票的情况下,先开收据,如果开发票就不用开收据了。

贵公司的做法已经很好了,收款收据在日常财务往来中也只是做收到款项的依据,既使不收回也没有什么风险,在"收款事由"处不能注明"货款",但可以注明"应收帐款"或"预收帐款",你只是证明你收到对方的款项了;发票和发货单是随货物一起发出的建议您让对方收到货后在清单上签字返回,发票也做一个收到的证明签字返回,这样就避免了一些麻烦.

风险一定有,最好可收回收据,否则让对方给你作个发票签收,证明是替换收据的
章的问题:收款凭证,一旦签收发票同时收据作废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