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丽泽店:高分请教法律问题,急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4:22:52
问题:城中村的村民堵住公司门,不让车辆进出。公司有一批急要的货物无法进来,只好派人下去搬上来。结果被村民发现了,纠众堵住搬货物的人,双方发生争执(其间没有发生拉扯现象)。村民中有一位76岁的老头,在旁边看热闹,看到吵架情绪激动,突出脑溢血自已摔倒了,抢救无效死亡。警察把参与搬运货物的带走了,说是做笔录,现在进去20个小时了,仍没有放人的意思。在此想请教各位高手:警察这种做法对不对?那老头的死,公司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赔钱?参与搬运货物的人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多谢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警察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就你的表述老头是在看吵架的时候自己脑益血死亡的,跟贵司没有关系。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子中,首先要有侵权行为,第二是侵权后果,第三是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这宰有因果关系。这三者缺一不可。老头的死亡并不是由贵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其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的健康原因。所以贵司无需赔偿。

但是提请贵司注意的是,当时村民及搬运工人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非常重要,这是还原事实的一个证据。

1、派出所可以在24小时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配合调查。
2、你说的情况,老头的死与公司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3、参与搬运货物的人与老头的死没有法律联系,依法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那就看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里面是否存在刑事犯罪问题 了.

如果确实不是因为外力死亡,那么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如果公安发出了拘留通知书,那么就说明有问题了,需要尽快联络律师了.

多少要付一些,不是直接造成的,但是间接,只过间接的关系也不大,要是有动手,那就付全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