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社会信用体系:政治共同体是指国家吗?为什么这么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47:11

一般认为,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它首先是人的集合,由相关成员个体按照地域、文化和政治等因素而组合成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共同体。家族、社区、公司、民族、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是个体的不同组织形式,也是共同体的不同表现。

在政治学的视野中,历史上的城邦、城市、王国、民族国家是独立的个人在一定地域内基于共享的观念和文化而通过参与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其中,个人的利益关系构成这种共同体的组织脉络,个人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和对公共事务的承担赋予这种共同体以生命。于是,成员个体与政治共同体之间往往达成一种契约交换式的互惠关系。近代以来,随着主权观的确立,个体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突出地表现为作为公民的个人与以代议制政府为标志的民族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个人与国家连接在一起的公民资格通过规定权利义务规定着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权力的边界和行使方向。因此,无论是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还是确定公共权力改革的基点,无不需要考虑到决定国家的起点与归宿的公民资格。

1949年,英国著名学者马歇尔以“公民资格和社会阶级”为题发表演讲,开启了从公民角度思考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新时期。他认为,公民资格是通往各种权利和权力的途径的一种地位,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三种权利:第一种是国际上通行的公民权利,或者称为民事权利、法定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和思想自由、财产权和获得公正的权利。这些都是确保公民作为平等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权利,与之相联系的公共权力部门就是司法体系。第二种是政治权利,也就是参与以议会和代议制政府为依托的政治权力运作过程的权利,它确保公民决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国家政策过程,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以政府为核心的政治体系。第三种是社会权利,包括福利、安全、教育、医疗等权利。这些权利确保公民充分分享社会的精神和物质资源,按社会一般标准过文明而体面的生活,与之相关的就是各种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和福利制度。公民资格所蕴含的这三种权利相互联系,共同支撑着国家的基石,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成为人们思考诸如福利国家的失败、移民和难民问题以及国家作为基本政治实体的命运等政治变化的基础。

从国家角度研究公民资格的学者认为公民资格是法律意义上的普遍性制度,强调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在公共权力面前的不可侵犯性。例如,马歇尔就认为公民资格诸权利的发展是立法决定的结果。著名法学者达伦道夫认为,国家通过公民资格创造一个法律之上的共同体,使属于该共同体的人不受彼此之间的伤害和免受外部的侵害。公民作为权利承载者在法律意义上享有同样的普遍化的权利,公民个体的差别在权利面前一律不存在。

从公民个体角度出发来研究公民资格的学者更强调公民行使权利的主动性和由此对共同体承担的责任。例如,秉承西方悠久的参与传统的社群主义者就坚持公民应当通过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来建构共同体的公共生活。沃尔泽指出,共同体的成员通过讨论、斗争而建构起共同体的制度和法律,并由此而形成一种彼此共享而又独立和独特于外界的生活方式。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对福利国家的反思和为国家减少福利开支寻求理论支持,许多学者开始将通过工作自立自足作为公民资格的一个重要内容,鼓励公民承担对共同体的责任。这被政治家采纳和贯彻到社会政策当中,例如英国议会下院在1988年任命了公民资格委员会来考虑“如何更好地鼓励、发展和承认积极的公民资格”,布莱尔上台后所推行的“工作福利”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策略”等都旨在鼓励公民劳动,以此来减少国家的福利开支。

总体来看,公民资格是一个共同体内一定水平平等基础上的普遍权利与义务的集合,它以一定的认同为基础,决定和反映着共同体的社会结构,并籍此向公民个人、家庭和群体分配集体性利益。

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进,公民资格也在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政治制度的需要,同时推进社会—政治制度的变迁。它在与多种政治形态和组织形式相容的过程中,承担着以下功能:第一,用作共同体分配利益的边界和共同体成员获得稀缺资源的分配的基础。它意味着对非共同体成员参与分配的排斥,主要表现为本国公民作为一个群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和待遇很少或完全不赋予外国人,无论该外国人是否在本国居住。第二,使公民得以尽量避免来自自然界和社会各领域不利因素的侵害。第三,维系共同体的团结和统一。第四,孕育并促进制度创新。公民资格的每一种权利的最终确立及其保障,都需要共同体确立相关制度。其中,国家针对来自公民社会的各种需求,主动丰富公民资格的内涵,对于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更具有深刻意义。

政治共同体:又称政治社区。指具有共同的政治利益、公认的政治机构和特定的居住区域的人们所构成的社会集合体。政治共同体与其他社会共同体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以共同体成员的政治利益共识为基础,并且拥有共同的政治机构。不同经济利益的人们也可以组成政治共同体,如国家的安全共同体。政治共同体与一般政治团体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共同体的成员通常拥有特定的居住区域。政治共同体包括国内的政治共同体和国际的政治共同体,在任何民族国家内部,必然存在着各种具有共同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威机构的社会集合体,这些政治共同体构成了国家政治生活有序性的结构基础。国际间的政治共同体一般是不同的国家出于共同的安全利益而组成的国家集团。这些国家集团往往设有处理有关成员国的外交和安全利益的政治机构。政治共同体作为社会政治生活有序性的一种结构基础,它具有重叠性和不变性两个显著特征。一般地说,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大量重叠的政治共同体。由于政治共同体在其成员的共同认同和利益共识的基础上构成的,因而在国家的政治制度、统治当局和执政党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它们往往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