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交换机配置时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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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虽然存在只有几年时间,但在中共党史和中国现代革命史上,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大事,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劳动人民建立的属于自己的国家,是与一切剥削阶级掌握的旧式政权根本不同的新型人民政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运动

  作者:袁 红

  1927年八七会议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土地革命战争的艰难历程。从毛泽东在井冈山建立的第一个革命根据地开始,中国共产党先后建立了赣西南、闽西、湘赣、湘鄂赣、闽浙赣、鄂豫皖、湘鄂西、广西左右江等大大小小十几块革命根据地。第三次反“围剿”胜利后,中央革命根据地和其它各革命根据地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在各种有利的条件下,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的叶坪召开,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形态比较完善的国家。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也是第一次有组织地、大规模地实践了民主选举。这个时期的选举制度、程 序、方法都极具特色。
  一、选举的概况
  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到1934年初,共进行过三次选举。第一次是1931年 11月中央政府成立后地方苏维埃的选举,到1932年5月份基本完成。第二次是从1932年9月20 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继续改造地方苏维埃政府问题》的训令开始的,到年底基本结束。此次改选是以县为单位个别进行改选。第三次是为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行的各级改选,从1933年8月逐渐展开,直到1934年1月召开中华苏维埃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才完成,这次选举从乡苏维埃、市苏维埃一直到中央执行委员会,全部 进行改选。
  由于选举的需要,相关的选举法规也逐步得以完善。早在1930年9月12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苏维埃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就通过了《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 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条例》。此后不久,中央准备委员会又公布了《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苏维埃选举暂行条例》、《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 表大会苏维埃区域选举暂行条例》和《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反动 统治区域选举法公函》。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 和国宪法大纲》中对选举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作了明确规定。随后召开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 次全体会议又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 工作细则》。随着实践的发展,选举法规也日益完善,1933年8月9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暂行选举法》,这部选举法最为完善,成为指导第三次选举的根本依据。另外,中央政府还颁布了有关选举的训令以指导具体的选举工作。
  从选举系统上看,乡市为基层组织,用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苏维埃代表。乡苏维埃由全乡选民各个选举大会选出的代表所组成,城市苏维埃由全市各个选举大会选出来的代表所组 成。区、县、省、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则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即区苏维埃代表大会由乡苏维埃、隶属于区的市苏维埃及区属红军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县苏维埃代表大会由区苏 维埃代表大会和县直属市苏维埃选举出来的代表及县属红军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省苏维埃 代表大会由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和省直属市苏维埃选举出来的代表及省属红军选出来的代表组成,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由省苏维埃代表大会、直属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中央直属市苏维埃 选举出来的代表及红军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
  二、基层组织选举的程序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第一次领导国家政权进行选举,因此也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历次选举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得选举一次比一次成熟,可以 说第三次选举不论从法规建设上,还是在实际过程中,都是最完善、最成功的一次。这里以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下称《暂行选举法》)为主要依据来说明选举的程序和历次选举的情况。
  第一,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是负责基层选举的专门机关,其组织有两种,市选 举委员会管理全市的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管理全区各乡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政府 及各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其任务主要是宣传和组织选举,选举结束后就宣告解散。
  第二,选民登记。根据《暂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开始选举前,要实行选民登记 ,有组织的选民可以经过该组织(如工会、贫民团等)去进行登记,无组织的选民由选举委 员会的登记员进行登记。登记要按照统一制定的选民登记表填写,登记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 指定专人审查登记表,并在选举大会前五天,经过当地苏维埃政府公布选民名单和被剥夺选 举权者的名单。
  在实际做法中用红白纸公布名单,有选举权的写在红纸上,无选举权的写在白纸上,其目的是使阶级异己分子在广大工农群众的监视之下不能混进苏维埃。如在1933年的选举中,福建有一个省苏维埃工作人员阕聚五,是通贤东里乡的富农,他的名字写在红纸上,该乡群 众立刻到乡苏维埃向选举委员会来斗争,不准在红纸上发布,不准他有选举权。
  第三,划分选举单位。《暂行选举法》规定:工人以生产或以其职业与产业的组织为单 位开选举大会,不能以生产为单位进行选举的人民,则划区域或划街道;农民以屋子(小村 子)为单位,人数过少的小屋子,可合并附近一个至几个屋子一起开选举大会。工人的家属 与本人在同一处地方参加选举,如果不与本人同住,则仍依照其家属的工作地点或居住地点 参加选举。这是《暂行选举法》的新规定。在此之前选举大多以乡为单位来进行,由于选举 单位太大,有的要相隔十里或七八里地,路途遥远,往返时间太长,导致部分选民不能参加 选举大会。1933年的选举,则改变了做法,把选举单位缩小。“乡村居民,百把个人的村子 或屋子,就可单独开会,城市居民,一条街或两条街就可以开会。工人以生产场所为单位或 以工会组织为单位开会,总之范围宜小,一呼就到。”这样选民更易于参加选举,有更多 的发表意见的机会,也便于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及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第四,提出候选人名单。1933年8月9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 22号《关于此次选举运动的指示》明确规定:对于候选名单,选举委员会应作充分的事先准 备。候选名单,应该在选举前收集各群众团体的意见,由选举委员会公布,使选民对于各候 选人能够加以充分的考虑。候选人的提出要兼顾阶级成分、政治表现与工作能力三个方面。
  1933年的选举中,所提的候选名单许多地方超过了应选代表人数的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这些候选名单经过广大选民群众的批评之后才提到选举大会上去通过。以福建上杭县才 溪区下才溪乡为例,候选名单,下才溪160多人(内应选91人),一村贴一张,每张均写160 多个名字。群众在各人名下注上意见的很多,注两个字的,五六个字的,十多个字的,儿童 们也在注,有“好”、“不好”、“同意”、“消极”、“官僚”等字。受墙报批评的有20 多人,被批评的都是只顾自己生活、不顾群众利益、工作表现消极的。
  第五,向选民作工作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2号规定:乡苏市苏在选举的前一星 期,以屋子或村子为单位召集选民大会,作总结乡苏市苏过去的、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的工 作经过的报告,发动选民讨论,提出批评和具体的建议,作为政府以后工作的方针。这一制 度,过去除一部分地方外,多数没有实行。1933年进行的选举,改变了做法,很多地方都实 行了。“市苏乡苏向选民做工作报告,一般的是进行了。而且报告之后,或多或少对政府下 了批评。许多地方批评政府对战争动员如扩大红军、归队运动等,工作没有达到应有的成绩 ,地方建设事业注意得不够等等,给了对工作消极怠工、官僚腐化的苏维埃工作人员以严厉 的打击。”
  第六,准备提案。根据《暂行选举法》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在选 举大会开会之前,由选举委员会准备在选举大会上要通过的提案,并公布出去。选民看了草 案可充分准备意见,在选举大会上将草案修改通过,作为正式的提案。提案的内容,要能充 分反映当地群众对于自己生活,对于政府的法令政策,对于革命战争的意见。
  “提案的内容以扩大红军,优待红军家属,解决几年来无音讯的红军老婆的问题,消除 市面现洋与纸币的差额现象,进行节省运动,推销公债,扩大合作社组织,准备春荒,女子 由甲地嫁到乙地土地问题解决,修理道路桥梁,设俱乐部、列宁小学等问题为最多。兴国还 提出了实行义务军役,组织游击师等问题。”
  第七,召开选举大会。在最初的选举中,其方式大多是群众大会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很大的弊病。当时就有文指出:“群众大会式的选民大会是不能慎重选举代表,是不能深入选 民脑筋中去的,有些乡只因工作上的简便不记人数多少,总是一处开选民大会,地点小,人又多,站都没有地方,还能详细讨论提案,详细来选举代表吗?”因此,苏维埃政府很重视,强调要依照有关选举法令进行选举。《暂行选举法》对选举大会的通知、组织、会场布置、人员登记、法定人数、大会延期、主席团成员、大会记录、议事日程、表决方式、文件 保存、总结报告,直到承认与取消等一整套程序均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同时,由于不断地积累经验,选举大会也日益规范。
  特别一提的是,《暂行选举法》专门规定,提出候选人付表决时,须用逐个表决的方法 ,不得拿整个名单一次付表决,从而改变了以前整张候选名单一次提出付表决的做法。这就意味着在选举大会上,每个候选人都要一个一个提出介绍、一个一个讨论付表决,谁赞成谁 就举手,不赞成就不举手,赞成多的人就当选。这种逐一提出、逐一讨论、逐一表决的方法使选民有机会发表意见,人民群众的民主精神也被充分激发出来。
  三、 选举的特点
  第一,选举集中体现了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毛泽东1934年在向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时讲:“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于 民众。”“苏维埃政权要使用一切强力去对付一切阶级敌人,但对于自己的阶级——工农劳 苦群众,则不能使用任何的强力,而他表现出来的只是最宽泛的民主主义。苏维埃最宽泛的 民主,首先表现于自己的选举。苏维埃给予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与被选 举权,女子的权利与男子同等。工农劳苦群众对这样的权利的取得,乃是历史上的第一次。”当时颁布的有关选举法规对享有和被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从而 保证了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
  第二,重视乡市基层组织的选举。乡市苏维埃处于整个政府体系的最低层,是苏维埃政权的基石。它直接与群众相联系,上级苏维埃的一切法令政策都要靠乡市苏维埃才能在实际中得到实行。所以乡市苏维埃选举最基本、最重要,它直接决定乡市苏维埃的好坏。如果这一级选举做得不好,区、县、省、中央的选举就必然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整个苏维埃的 建设。因此在当时,这个问题得到了充分的重视。毛泽东的论述颇为精辟:“要全苏大会开得好,就必须要省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来;要省苏大会开得好,必须要县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来;要县苏大会开得好,就要区苏大会选出很好的代表来;要区苏大会开得好呢?就要乡苏代表选出很好的代表来:这样看来,市苏、乡苏的选举岂不是关系全区全县全省全国 的整个苏维埃选举吗?所以说市苏乡苏的选举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选举。” 同时,毛泽东还 以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为比喻,形象地道出了乡苏市苏的基础性作用:“我们要建立一个坚 固的塔,就要从打下坚固的塔脚做起,我们要建立坚固的苏维埃,也要打下坚固的苏维埃脚,这就是城乡代表苏维埃了。”有了这样的思想,当时各地都以乡市选举为工作中心,有关的选举法规也详实周全,这都有力促进了基层苏维埃的建设。同时,由于乡市基层选举是 以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不同于区、县、省、全国的间接选举,使广大群众有机会直接参与政权,从而在实践中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民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和参政能力。
  第三,运动化与法制化、组织化的统一。群众运动的方式是当时党的主要的工作方式之一,选举也不例外,故在当时被称为“选举运动”。所谓选举运动,就是组织者要大力宣传 鼓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选举,从而形成一个范围广泛、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这种方式在当时非常必要,因为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苏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薄弱,如果不大力宣传,群众就发动不起来,选举没有了群众基础,必然不会成功。当时这个问题很普 遍,是苏维埃面临的主要困难。如在江西,“省选的空气在各地非常沉寂,群众还不晓得有这一回事”。还有的地方,“有些群众开了选民大会后还不知道是做什么,有些群众,不到选民大会,说我们知道做什么,让他们去干就是了”。还有许多群众对选举权与被选举 权、选民与居民、候选名单与选民名单都分不清。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做大量细致深入的 宣传工作,选举运动才能顺利进行。苏维埃正是做了许多内容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而不 是一般地喊几个口号,使得群众逐渐明白苏维埃政府是自己的政府,如若选举不好的人去做 工作,就不能替大家谋利益。由于宣传工作做得到位,再加上选举程序的完善,越来越多的 群众参加到选举中来。毛泽东后来总结说:“苏维埃选举运动的发展,使选民群众极大的认 识了选举与自己生活的关系,过去不积极参加选举的民众,现在许多都积极参加起来了。19 32年两次选举,与1933年下半年的选举,许多地方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选民,有些地方仅只害病的生育的以及担任警戒的人不曾参加选举会。”可见,在当时确实形成了一股绝大多数劳动群众参加选举的洪流,“选举运动”可谓名副其实。
  这个时期的选举尽管是以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但又不是无组织无领导,前述的选举法 规就是苏维埃政府组织、领导、规范选举运动的结果。苏维埃政府在指导选举过程中,多次 强调选举运动要执行政府颁布的法令、条例、训令和通令。在1933年选举运动中,中央内务 人民委员会除召集了北部18县及南部18县两个选举运动大会,还办了两期选举运动训练班,各省也开办了类似的培训班,以加强对选举运动的领导。当时的选举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和 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进行的,规模大而秩序井然。
  第四,选举运动与革命战争任务、改造苏维埃、反腐化贪污相结合。苏维埃的选举运动 不是把选举运动看成单纯的选举,而是把选举运动作为完成革命战争的各项任务的有效手段 ,是以发展革命战争来动员群众参加选举运动,以选举运动作为发动群众扩大红军、参加前 线的实际动员,反对和平选举及脱离战争的选举运动,这样选举运动就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在一起。以1933年的选举为例:“这次选举是与战争动员的工作配合起来,不是和平的选举 。在每个选举大会上都提出扩大红军、优待红军家属、推销经济建设公债等问题,而且在选 举大会上常有报名去当红军和推销公债票的事情。如兴国的文溪区在选举中扩大了红军127 名,上杭旧县区苏代表有三分之一的男代表报名去当红军,决定做草鞋1500双。上杭红坊区 在选举中推销公债5890元。这样的事实,举不胜举,由此可以证明这次选举是配合着战争动 员而进行,是与战争动员取得密切的联系。”
  同时,选举运动也是与改造苏维埃政府、反贪污腐化官僚分子结合在一起的。1932年2 月,在中央政府指示江西省苏的信中明确指出:“苏维埃选举运动,这一个运动的实质,是 改造各级苏维埃,建立强有工作能力的苏维埃政权,来领导和执行目前革命斗争的任务,决 不是一个普通的选举运动。”
  选举运动中反贪污腐化官僚分子的途径也是各种各样,在乡苏市苏向选民做工作报告的 大会上,选民可以对官僚腐化的苏维埃工作人员提出批评,也可以通过提候选名单及最后选举的方式,将官僚腐化分子选出苏维埃,甚至在选举运动中直接检举揭发。总之,选举运动 就是要将一切对革命战争工作消极怠工的分子、贪污腐化官僚分子洗刷出苏维埃政府,吸收积极的新的干部,建立更加巩固的苏维埃。
  苏维埃的选举运动有很多成功之处,但同时也存在某些过“左”的地方,主要是被剥夺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过多,剥削者本人及其家属没有区别对待,资产阶级及其它中间势力 也被排除在外。尽管历次选举情况不一,法规也有变化,如1933年8月颁布的《苏维埃暂行 选举法》改变了以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1931年11月)中关于各宗教的教师、牧师、僧侣、道士、地理阴阳先生及一切以传教为职业的人的家属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的规定,明确指出,靠传教迷信为职业者的家属,如靠自己的劳动为生活,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具有“左”倾错误的色彩。
  四、 历史的启示
  80多年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苏维埃共和国所实践的选举运动是中国传统与时代的产物。当时,中国共产党及苏维埃把握了这个传统与时代,由此创造了选举运动中许多成功的经验。今天,人们仍然需要把握传统与时代,这样才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出新的成功经验。
  首先,选举必须建立在群众的坚实基础之上。苏维埃的选举运动无处不以群众为依靠, 如前所述,重视基层选举、大力宣传鼓动、缩小选举单位、实行候选人名单公布制度、乡苏市苏向选民做工作报告、提案提前公布、候选人逐一表决等,这些都是苏维埃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采取的适当措施,力图创造更多的机会让群众表达意见。只要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了,选举运动必然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这一点对于今天不无启发,也就是说,应该准确把握今时今地的情况以采取符合今时今地的措施,切实将人民群众纳入选举的过程中。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民智未开,不适宜实行民主制度,但只要看看当年苏维埃选举的 情况,这种观点就未必恰当。当时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能力都极为薄弱,但群众发动起来 了,明白了选举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选举仍然很成功。就民主能力方面来说,在我 国,或许一些群众对于宏观层面的国家大事不甚了解,但他们对于微观层面的基层小事却非 常明白,因为只有群众自己才知道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哪里,只要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他们的 能力就会充分施展出来,这一点可以明显地从苏维埃选举中群众所提意见的内容中看出来。
  其次,民主选举是监督政府、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在当时这个思想就很明确,张闻天就曾讲到:“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贪污腐化也是如此)的斗争中,苏维埃的领导必须使苏 维埃的公民学习使用他们的召回权,与改选权。”从当时情况来看,苏维埃选举运动在这 方面也的确发挥了巨大作用。以选举的方式来反贪污腐化和官僚主义,正是民主发挥其作用 的重要方面。今天在反腐败斗争中,也应充分发扬民主,包括运用选举的手段。
  另外,苏维埃的选举运动做到了运动化与法制化的很好结合。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群众 运动的工作方式已不再使用,在强调法制的规范作用,一切程序要依法进行的同时,也要不 断探索依靠群众的有效方法。
  苏维埃的选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当年的民主实践的集中体现,人们应该认真总结其中的 得与失,结合当今的实践,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当时的国民政府来看
应该是反政府武装组织
蒋介石先生 应该是这么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