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蚁摄像机客服:谁知道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的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2:43:49

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诉讼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有权立案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对军内刑事案件有立案权的军队保卫部门和对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有立案权的监狱。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与条件
1、立案材料的来源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或获得的材料。
(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分子的自首
2、立案的条件
(1)事实条件,即必须有犯罪事实存在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法律明文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应当立案。
(三)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立安阶段中,对自己发现的犯罪和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材料,进行接受、审查和处理的过程应遵守的次序和形式。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一、1、控告申诉部门收到举报材料,根据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将举报材料转各职能部门---反贪部门、反渎职部门、监所部门等侦查部门。
2、各职能部门根据举报材料反映的线索进行初查。有犯罪事实存在的直接以事立案。
3、初查有犯罪事实存在的立案侦查;
4、以事立案的确定犯罪嫌疑人。
二、各职能部门接到属本部门侦查的举报材料,到控申部门“线索统一管理”然后初查或有犯罪事实存在的直接以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