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力宝贝 灵堂: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18:41
如果某公司有一批货,按照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出售,进货时已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那么销售时是不是应该将余额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进货时的进项税是100,销售时抵扣75,那么剩下的25已抵扣进项税是否应该转出。
货物没有丢失,是市场发生变化,大概是以进货时的三分之一价格销售。

这个详细要和你们税务专管员说明的,每个地方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如果按照政策规定是应该转出的,但是不同税务的处理方法也有差异的,你还是要和自己税务的专管员沟通下!

应该转出,在会计处理上这是正规的做法,不过在报税的时候面对税务局你可能要费些工夫来解释,税务局对于这种销售价低于进货价的情况一般盯得比较严。

题中情况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而是涉及销项税额的确定问题。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另外,税法对于“进销价格倒挂”情况,并没有相关的进项税额的全部或者部分不得抵扣的规定。

因此,题中情况进销倒挂引起的负数应交增值税,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如果销售时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按照上述规定核定其销售额。这时,经核定的销售额一般大于进货成本,因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反过来说,如果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进货价格是由于货物价格下跌、货物合理降级处理等正常原因导致的,其未得到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负数应交增值税”)仍然可以依法抵扣。

总之一点,题中情况与进项税额转出无关。如果销售价格确实偏低无正当理由,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核定计算销项税额的,无论是否进行所谓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仍然需要承担少交税金的法律责任及其可能的法律后果。

首先感觉acco125125的说法是正确的,
做进项转出,那只是自己骗自己的一种做法,税务只要发现,都是不允许的,
在税务,允许你低与进价销售,但是不允许你牺牲税.
所以必须按正常销售价格算出销项税才行...............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国税函[2002]1103好)。
如果是市场发生变化减值没有问题,如果是丢失等非正常损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