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轴器用铝合金牌号: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28:17
结婚五年了
我们的情况很简单,就是感情不和,而且他刚刚开了一个自己的公司

93年11月3日的司法解释确实有八年、四年转化的条款,但是,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就废止了,一楼引用的是过时的条款。

要解决这个问题,先要确认财产的权属,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

你结婚5年了,肯定是在93年司法解释之后结婚的,因此,原则上夫妻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之后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有些财产并不绝对是夫妻共有财产,如你们结婚后获得的赠与,如果这些赠与没有明确赠与其中一人就是共有财产,如果有明确赠与或继承的,应当是个人财产。

还有,仅供个人使用的物品一般认为是个人财产,如女方的化妆品等个人财产。

确认财产权属后,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义务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其少分财产。这需要另外一方举证和法院的认可。

93年11月3日的司法解释中与新婚姻法冲突的当然废止、无效(如八年转化条款)。但是,该司法解释的其他条文,仍然有效。

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 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建议你将自己的情况说得具体一点好帮你分析。

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有针对性的回答,但可以浏览我的离婚律师博克:http://www.blogcn.com/user71/lcclawyer/index.html

一楼同志说的有些内容已经过时失效了。

简单的回答方式是:
按一般规定,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另外考虑各种因素,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还小孩的一方、有困难的一方。
要了解这方面的详细知识可以到下面网页看看:

你要离婚啊!呵呵!
问这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