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诊所赚钱:怎么算是构成非法同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5:46:35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非法同居”的概念本来就是一个非常荒诞的提法,并且具有强烈的谴责性。而按照现代法制原则,只要法律不限制不禁止,公民可以有任何作为。同居是个人选择,是个人的自由,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其加以干涉及限制,因此也就不存在“非法同居”这一说法。同居就是同居,“非法同居”是一个完全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词语。

  “非法同居”这一概念运用已久,原来也确实能找到法律依据。在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指出:今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此,人们会发现,“非法”二字被取消了。等到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就更加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个态度足以表明,没有配偶的男女同居完全是个人私事,法院对此不再理会,不再干预。这也足以说明“非法同居”这样的词语退出了历史舞台。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非法同居”这样词语仍然存在,在互联网上任何一个搜索引擎中输入“非法同居”字样,都会搜索出成千上万个相关网址。这足以说明“非法同居”这个词语的生命力如此旺盛。而且目前一旦被某些部门发现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同宿一房,就被说成是“非法同居”,严重的甚至被屈打成卖淫的现象。可以说,在今日之中国社会,“非法同居”在很多人眼中,即使不违法,也绝对是“道德败坏”。而这样的逻辑,恐怕也就是大学校规中出现“非法同居”字样,并还要对这种现象加以处罚的依据。

  只要不妨碍他人自由、不损害社会利益,选择同居和选择婚姻具有同等的权利,由于法律没有禁止,非当事人或机构没有权利以道德理由来决定其“非法”或者“合法”。虽然同居在实际生活中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但婚姻也同样会带来问题,尽管婚姻有《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仲裁依据,而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用来规范同居,但这也仍不能成为给同居戴上“非法”帽子的理由。依据民事习惯在“校规”中把同居定性为“非法”,不仅和法治的方向背道而驰,也不符合大学教育的人文理念

  http://cul.sina.com.cn/t/2005-10-12/2045143382.html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经结婚而与他人共同生活居住。非法同居触犯了婚姻制度所提倡的夫妻间忠诚和谐,一夫一妻制,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看了楼下的想起来了),但有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一般的社会青年一起居住并不叫非法同居,法律不管,只是要受到道德上的非议。

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了。法律定义为“同居关系”。

定义: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法律上非法同居并不受到任何处罚.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这里说的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而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它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和应予打击的,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