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电动牙刷哪个牌子好:这个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不能提审?请高人给指点一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0:01:16
有一家法院在执行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期间,被执行人因另外一起案件涉嫌诈骗被另案批准逮捕.法院因本执行案件中的某些事实部分需找被执行人核实.于是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审该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却以其侦查的另起案件现在处于侦查阶段,民事案件应让位于刑事案件为由,不同意法院提审该人,导致法院执行不能,申请人的民事权力难以实现.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吗?依据又是什么?
法院执行的民事案件同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不是同一起案件,且案件的当事人也不同.

公安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是同一起案件,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做法是对的,但由于案件不同,这个回答是错的.不能因为你自已办理的案件没有侦查终结,而其他司法机关的案件就不能办下去了.各执法和司法机关有权对自已所承办的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调查!应该说公安机关也拿不出相应的规定来!

一、通常来说,侦查期不会太长,普通案件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即可移送起诉,这时向检察院提出会见,应无太大问题;
二、此类情况法律并无规定,但出于对侦查保密性的考虑,以及先刑后民的基本司法原则,公安机关的做法并不太大的不妥;
三、在公安机关的严格监督下,法院也可以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在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有权决定暂不予支持;因为是暂时的,所以在侦查期过后完全可以继续这个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公安做法正确,先刑后民是一个基本原则

如果你的时间可以等的话,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应该是出于侦查保密工作的需要)后,提出来应该没问题.时间急的话,可以聘位律师,申请公安人员在场陪同提审.

公安机关应该是对的吧,他们办事也有需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