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 said 张萱妍:自治区与行政特区有哪些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04:49

自治区与行政特区区别:
(1)目的不同:“一国两制”下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为了解决港澳台问题,使中国的统一大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向世界提供了一个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范例。民族自治区的设置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从而捍卫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2)地域不同:特别行政区是指“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以及将来回归祖国的台湾等特定地区。民族自治区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3)社会制度不同: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付诸实施后相当长时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国家里,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4)特点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还可以自行处理某些有关的涉外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权。

题目问的是区别。至少有这几个:
一、省直属中央,自治区实行民族自治;
二、省长民族不论,自治区主席必定是少数民族;
三、自治区可以享受很多相关民族优惠政策;
四、自治区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多的地方,但是不一定比当地汉人多,像广西,是汉人比壮人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共七大内容:地位;自治机关;自治权;一律平等;语言文字自由;管理财政、经济;组织公安部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有利于祖国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促进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的发展。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央政府管理之下,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拥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台湾、香港、澳门这三个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四点:①特别行政区是PRC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由全国人大授权其实行高度自治;②中央负责管理其外交和防务;其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③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当地永久性居民中(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④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而基本法的制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职权
六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①外交事务②防务③任命特首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⑤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基本法的解释权;⑥全国人大享有基本法的修改权。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自治权
六点:①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注意不是独立的立法权,因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不影响生效;但认为其不符合中央管理的事务,可将其发回,进行修改。被发回的,无效。);②实行独立税收制度,保持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③自行制定有关经贸、科教文等方面的政策,自行发行货币;④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⑤负责维持社会治安;⑥享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4)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有许多共同的地方:①都是PRC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PRC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②是PRC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③都选举代表参加全国人大。
区别:明显体现在:①地方政权体系不同②行使权力的大小不同(省、直辖市行使一定的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③中央对它们的干预程度不同④实施的法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