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力链接在线播放手机:台湾已无亲友帮我办理入台申请,如何赴台奔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6:09:13
我是一个台湾人的大陆配偶,因在台湾的丈夫去世想去台湾奔丧,咨询台湾出入境管理局对方答复需要在台湾的亲属发出申请,但是我在台湾已无其它亲属,请问我的手续应该怎么办?请尽量说的详细些,谢谢

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境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奔丧、运回遗骸、骨灰
  一、适用对象:
  (一)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二亲等内血亲、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
  女之配偶死亡未满六个月,得申请来台奔丧。
  (二)依规定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奔丧之兄弟姐妹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
  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
  (三)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死亡未满六个月,其在大陆地区之父母、配偶、子女或
  兄弟姐妹,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奔丧,但以二人为限。
  (四)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湾地区之二亲等内血亲、配偶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之配偶,
  於民国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死亡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运回遗骸、骨
  灰。
  二、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奔丧、运回遗骸、骨灰之次数以一次为限,每次停留期不得逾一个月,不得延
  期。
  (二)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应於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后再
  申请来台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三)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行政院设立或
  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查证、验证。
  三、应备文件:
  (一)详尽填写入出境许可证申请书一件,并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一
  张。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经查验证申请人与奔丧、运回遗骸、骨灰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关系
  之文件。
  (四)相关文件:
  1、奔丧对象六个月内之除籍誊本或死亡证明书一份。
  2、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死亡者附在台死亡证明书。
  3、运回遗骸、骨灰者附民国八十一年底以前死亡之证明书或法院裁判书等文件。
  (五)保证书一件;保证人资格依保证书背面规定,保证对象每年不得超过五人。
  (六)委托书一件

  *以上申办费用每人NT$2,000 (包含亲属关系公证书验证费用及入出境许可证申请费用)

  四、延期方式:
  申请人应於停留期间一个月效期届满前,备齐
  (一)延期申请书
  (二)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三)有效期内流动人口登记联单正本

  五、申请方式:
  请将以上资料备齐,委托 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 申请。

  *费用包含亲属关系公证书验证及配偶来台入出境许可证申请及预约安排面谈时间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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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二亲等血亲范围:
  一亲等:父母子女。
  二亲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