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双科技工作怎么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45:43
结婚不到一年,婚后女方户口没有迁到男方,因感情不合,调解无效,无法生活,打算离婚,问下财产怎么分割,问一下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付起诉费,女方只能把陪送的嫁妆拿回来?急!
我是女方,除了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外,差不多所有的家具都是女方的,难不成所有的家具也要分一半给男方,这样对女方也太不公平了吧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你应该是女方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增加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跟谁提出来离婚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是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诉讼费由原告先垫付(财产不多的话就是50元,谁付也差不多啊)。当然会在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中具体说明怎么分担那可能是50元的诉讼费。

没那么简单,婚后财产双方都有份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婚前财产属于个人。

放心吧,才一年,你的房子还是你的,至于一些小东西,分就分了,不在乎那些。毕竟有感情,别做得太绝了,什么也不给女方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