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伯父鲁迅先生主要:我问广州有多少强奸案,最严重的是那几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0:26:42
要详细说清楚

/强奸是一种犯罪行为。从强奸也以性交为目的来看,它也算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但目前所说的“婚内强奸”则属例外。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大多数强奸都不是一时冲动下的行为,而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强奸犯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可获得性快感并且不断强化,多能达到射精和性高潮,事后感到性欲上的满足。强奸除给受害人造成的躯体危害外,心理危害也是严重的,它往往给受害者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致使有些人痛不欲生。早期内心充满愤怒、恐惧、焦虑和紧张,事后感沮丧、追悔自责,并可因内外压力而厌世轻生。强奸过程中女性有无性快感,他人不得而知,这恐性与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况有关。曾有一妇女的丈夫患阳萎,婚后从未有过性生活,几年后,该妇女被强奸,这才体会到性的震撼,而要求离婚。当然这是极其罕见的案例。

有意思。最好自己去测试一下。

平均每5分钟一起,自己算算吧,都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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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问问吧,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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