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l2016 报表生成器:如何分配死者赔偿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4:34:50
有一位女士和她的丈夫有一个孩子后,因为家庭原因离婚,孩子由她的丈夫监护。当这个孩子长大后,在其即将结婚时出了事故,不幸身亡。肇事者赔偿32万元。这个孩子的未婚妻已有身孕。请问死者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1、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情况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应保留其份额。
1、若胎儿出生并存活,赔偿金由死者父亲、母亲、死者儿子三人平分,死者未婚妻无权分得财产,但由于死者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死者儿子的监护人,死者儿子的财产由其管理和使用。
2、若胎儿出生即为死体,则将留给胎儿的份额由死者父亲、母亲两人平分,死者未婚妻无权分得财产。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失赔偿.故这笔赔偿应当给死者的父母.虽然死者的父母离婚了,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获得这笔赔款.死者的未婚妻,因没有合法婚姻关系,故她不能获得赔偿款.至于她怀有死者的小孩,因小孩没有出生,故也不能得到赔款.(如死者有遗产,按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留取小孩子的份额,小孩子生下后,由其继承,如是死胎,则由原继承人继承).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在死亡后由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一方给死者亲属的补偿费用,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性质。赔偿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务工人员死亡后应支付给家属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赔偿方给付的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应当由所有赔偿权利人共同分享。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
死者的父母、妻子(已结婚登记)以及腹中的胎儿都属于赔偿权利人,都应该按照赔偿金所包含项目得到相应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