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庄园打龙升级:法律专家请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02:59
一民事案件A中原告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把被告B告上法庭,在等待法院判决的期间,原告又以同样理由告一电视台和一报业机构,并在起诉书中明确写上是经民事案件A中法官的提醒先告电视台和报纸,赢了以后再来告B
请问:法官这种行为,被告B如果想投诉应该怎样做?可以申请换法官吗?
在等待判决期间可以申请撤消告诉吗?

此案可能是因为以B 为被告的判决需以另一判决为基础,所以要原告先告电台和报业机构.
法官应该告知原告更换被告或另案起诉.
B是被告不能申请撤诉,法官的这种行为不是法定申请回避的理由.B不能申请换法官.如果B对此事不满可以该院的审判委员会投诉,该法官的行为没有违法,审判委员会也会给你做解释的

法官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是法律没有限制、甚至是提倡的(特别是立案庭的法官)。所以当然不能以此我理由更换法官、或者申请法官回避。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主要是有的案件涉及国家、集体等利益,需要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撤诉)。
张律师

法官这种行为应该是被允许的吧
B可以申请,但是不能以这个理由

法官的做法没有错误.

法官用法律知识为A解释是正确的.
B是被告,怎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