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四个人玩的游戏: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是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9:11:09
首先第一你的女朋友对你真的没话说
第二你似乎还没有当一个LES的觉悟
那当初为什么要和她在一起呢
第三为什么别人知道了 一定会鄙视你呢
我觉得你没有必要和义务去接受那个男的然后坦然面对大众的眼光
这样无论是对你还是对那个男的 已经你的女朋友都是很不公平的,你要明白你爱的是她 而不是他。
你和男的在一起是欺骗 你忍心伤害两个爱你的人么?
对待感情要用自己的心去决定 而不是自己的头脑
我认识一对拉子 已经在一起十几年了 她们是初中/高中/大学同学 也面对过自己的父母,也被逼去相亲等等
还是靠自己走过来了
现在同居上海 事业有成 双方父母也都接受了
当中的艰辛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
如果你决定和她走到这一步 你就要心理准备
如果你没那个毅力 或者你们的爱还不够的话
趁早放手 别耽误2个人的时间
趁早放开她,从你的言语中我体会不到人和你爱她的地方
圣经对同性恋的看法:
一、同性恋是可憎的罪
有两段《圣经》支持这看法:
第一段《圣经》记在利未记十八: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第二段《圣经》记在利未记二十: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
这两段经文把同性恋定义为可憎恶的罪,必须治死。
我们知道在《圣经》中,记载人类最早出现同性恋行为是在创世记十九章。
在创世记十九章里,所多玛和蛾摩拉城里的人要求罗德交出两位天使,并且“任我们所为”(此为和合本翻译,现中译本译为‘要和他们睡觉’)。因此,天使要毁灭这两座城,因为城内的罪恶的声音,在 耶和华面前甚大。犹大书也记载“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所以,同性恋的行为,在早期的《圣经》中,被视为罪,是 耶和华神所憎恶的。
《旧约圣经》里面还有一处记载同性恋的故事,是在士师记十九章(与创世记同样是十九章),说明住在基比亚城里的便雅悯男人,要求与路过的利未人‘交合’。之后引起十一个支派联合起来攻便雅悯支派,几乎把便雅悯支派灭绝了。而 上帝对这一件事的态度,清楚的记在何西阿书九:9“以法莲深深的败坏,如在基比亚的日子一样。 耶和华必纪念他们的罪孽,追讨他们的罪恶”。
二、同性恋是逆性的行为
上帝对婚姻的应许,是定规在两性的结合,而非两个同性的结合。 上帝把性赐给人,主要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要人生养众多,生育只能在两性关系中才能进行。第二,上帝把性赐给夫妻二人,做为婚姻的礼物。从这两个观点来看,同性恋者所强调的性行为,刚好是违背了 上帝对于性的旨意。因为同性恋者不能因两人的结合而生育,也不符合 上帝规定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的原则。
我们知道同性恋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性重于爱,第二种是爱重于性。前者大部份属于性解放或性滥交,注重的是性的享乐。后者追求的是互相委身,虽是两个同性的结合,却仍在感情与认知上,区分为爱人与爱人。今天许多主张同性恋者婚姻合法的,比较多是属于后者这一类型。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第一类型会第二类型的同性恋,《圣经》认为都是一种逆性。保罗在罗马书一:26-27中提到:“因此 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在这里,保罗直言,同性恋的行为乃是逆性。换言之,就是 上帝规定性满足的方式及动机,应该是在合法的两性之间进行,因此,单性的性行为(手淫)也是 神所不喜悦的。
性既是 上帝给人的礼物,必须取之有道,否则,就是“妄为”。“妄为”的结果是——不能承受 神的国(林前六:9-10‘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就是男同性恋者〉...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
三、同性恋者应劝诫后接纳
有许多学者从遗传学的角度提出同性恋是先天的疾病(脑部结构异常、贺尔蒙分泌异常、遗传),是不可抗力的致命吸引力。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有部份同性恋的倾向,是属于后天的。所谓后天的就如:
1。家庭的因素:一九六二年,心理学家贝博提出‘家庭动力是同性恋主因’的看法,他认为同性恋是跟源于早期家庭经验的结果。因父母不合、家庭破碎而造成子女在父母亲角色认知上的错误。致而导致情感转移、恋父情结、恋母情结、性别认同困难等现象。
当代称霸网坛的女子网球健将《女金刚》娜拉提诺娃,她是一位众所周知的女同性恋者。不过,她在同性恋的角色上是扮演男性,就连她的体魄也都像一个大男人,难怪在女子网坛,没有一个人是他的对手。
2。学习因素:特别是在性生活方面被增强或挫折的经验,造成对异性的关系受阻,而倾向对同性寻求性的满足。
3。情境因素:精神分析学者欧佛西发明‘假同性恋’这个名词,认为在监狱、军队、修道院等团体中,常发生情境同性恋。这些同性恋者只要一离开那些环境之后,同性恋倾向多半立刻消失。
无论是先天的或是后天的,教会应该如何对待同性恋者呢?
1、持守绝对的真理原则:亦即相信并了解 上帝憎恶同性恋的行为。教会基于《圣经》的教训,无法接受同性恋者的婚姻是合 神心意的,更无法接受同性恋者对性的错误解释。
2、同性恋者与众人一样都是罪人:一般人没有比同性恋者更公义,同性恋者也没有比其他人更有罪。世上每一个人都需要 基督的救恩,同性恋者也一样需要救恩。 基督不但为基督徒死,也为同性恋者死。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假如同性恋者愿意回转到 神面前,离弃同性恋的行为,也将会蒙恩。
3、 上帝恨罪但爱罪人:因此教会没有理由拒绝同性恋者参与教会各项聚会,正如教会不拒绝曾经犯堕胎、杀人、外遇、淫乱、灵媒,但是之后悔改的人参与教会的敬拜一样。基督徒不应该歧视同性恋者,但却必须以严正的立场,爱心的态度,劝导他走出埃及为奴之地。若是有足够的辅导知识与能力,基督徒应当帮助同性恋者斩断撒旦在他们心思意念上的诱惑,用 上帝的话不断强化他的信心与决心。并藉著祷告、行道,让同性恋者获得新造的生命(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最后要帮助他们不要自我厌弃或控告,因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结语
德国神学家Karl Barth根据创世记,提出 上帝在创造的第六日,就按照自己的型像造男造女。因此认为:人是男是女,一定有一格性别的。因此人不应该否定自己的性别,想办法要变成另一个性别(变性),或错误的角色扮演。
都在一起两年了,其实同性恋跟男女之间的感情是一样的,可惜世俗还不能接受你们这种恋情,在我个人看来,同性恋也没什么不好的啊,在一起生活得开心就行了。男人也不见得有什么好的……
你们在一起两年时间很开心,可想你也是深深的爱过她的,当你知道她为了你喝酒时,你不也心痛吗?
假如你真的受不了俗人鄙视的眼光而感到不痛苦的话,我觉得你可以放手回归到正常的恋情,并且让你的那位也和你一样考虑和一个男性恋爱试试看,如果你觉得和男孩子生活得更开心,她也会放手去找她自已的幸福啊…
放开吧
当断必断
自己的事,自己扛,你们在一起时有多开心,分手时就有多痛苦,这一切是你们两个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