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5改自然奇观数量: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0:46:49
我和丈夫结婚半年,他是二婚我是初婚,但因为我最近工作原因会两地分居,丈夫提出离婚.他说是感情不和,想协议离婚,但不会给我钱,我不同意.他说我不同意他就去法院起诉.他的名下有一个工厂,二片地和一幢楼房.工厂由他父亲管理,楼房在我们结婚后他卖了13万,但钱却给了他父母;工厂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二片地的年租金在10万元左右.这些钱他都交由他父母,他每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正式上班,所以我没有收入.定婚时给了1万元的彩礼和价值八千元的首饰,我想我知道如果通过法院判决我同意离婚,哪些是共有财产,哪些是婚前财产,我可能分到多少财产?
谢谢你handsome0524,那个楼房是我们结婚前他买的,只是在我们婚后他才卖的,那也算是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handsome0524的说法是错误的。

如果你们事先没有约定的话。
一个工厂,二片地和一幢楼房都是你丈夫婚前所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些都是他的个人财产,所以虽然楼房在结婚后被卖掉,所得13万元也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他交给他父母并无不妥,你无权分割。

但是,生产经营的收益、工资、奖金等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有权分割工厂年收入,二片地的租金和他的工资这部分财产。

一分钱也得不到

可以分,如果没有事先约定,那么你所说的上述财产都是共同财产,您都可以得到一半。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您一定要向法院提供上述财产的线索,告诉法院土地在什么位置、存款的账号是多少、楼房位于何处。这样,法院可以查封上述财产,并强制分割一半给你。

有吧~~~要么去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