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施展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的国家主席是怎么产生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1:4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续任职两届。《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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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内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习近平,男,汉族,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参考资料:中国日报网-国家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程序一般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由各代表团讨论。然后,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票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得票数超过50%就顺利当选。如果得票数低于50%,则不得当选,再推举其他人做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过还没出现过得票数低于50%的情况,所以都顺利当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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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参考资料 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中国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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