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生日宴会策划方案:求助J-1 美国签证 两年国内服务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4:31:57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今年暑假要去disney 实习,已经拿到了J-1 visa。最近我又刚刚得知明年第二个学期能有机会去美国的大学交流学习,但是J-1 visa 有一个国内服务两年的要求,所以不知道从disney 回来后再去签证会不会被拒签。
有人说国内两年的要求已经取消了,不知是不是这样的。

的确有这个说法,所以有人申请“回国服务两年豁免”
但是,可以通过离境申请签证,然后重新进入美国。

下面我将粘贴一些网站内容,由于所属网站的特殊性,是在国内看不到的。
虽然,不能直接解决你的问题,但是对J-1身份可以有个更深刻的认识希望能有所帮助

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

问题三十一:我是J-1身份,我太太和女儿是J-2身份。目前我的女儿是F-1身份 (她19岁 )。我在2003年12月申报了I-140。因为我不能在我们国家拿到豁免权,我必须回国等待两年。我太太和我将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拿到移民签证后回美。我的问题是,在我们返回美国后,我的女儿是否可以调整身份? 或者她必须回中国取得移民签证? 请给我们一个建议。

解答: 首先我想说一下不是所有的J-1都有"两年回国服务期" (以下简称"两年"),而且即使在签证上领馆写了你有,也不一定真有。对于"两年"是否适用于一个J-1身份,移民中心的官员有最终的决定权。

最简单的判断有无"两年"的方法是看一下你的J-1计划,无论是学术交流,还是从事科研项目,是否有中国政府或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资助;如果没有,再看一看你所从事的J-1计划的领域是否在一个所谓的"技术领域一览表"里 (Skill List),如果不在,你就没有"两年"。

如果J-1持有者有"两年",J-2(配偶和未成年小孩)也有这"两年"(8 CFR 212(c)(4)),那么这个"两年"不服掉,或得到豁免,是不能转成其他身份的,尤其不能转成H,L,和绿卡。其他的可以通过离境申请签证,然后重新进入美国。移民局偶尔也批准在境内转身份,如F-1或O-1。但实际上法律是不允许这个做法的。况且即使转成了身份,这"两年"仍然粘在身上,无法申请 H,L 和移民签证,包括境内调整身份。所以,单单你们夫妻俩回国服务两年还不够,你的女儿也要服这"两年"。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在2004年四月二十一日还在同国务院的照会中要求"两年"不应该适用于J-2。但仍然无用。

另外,如果你们俩在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入境后,你的女儿就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她也必须去领馆做"Follow-to-Join"的申请。所以,你们三人应一同回中国,两年后一同申请移民签证。当然这得在你的I-140批准了的前提下。

最后我想提醒你一下,你的女儿可能存在超龄问题(Aging Out)。 "未成年小孩身份保护案"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 CSPA) 规定在你的女儿申请I-485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过程中,在她有名额的时候,她的CSPA年龄要是小于21岁,她就可锁定在申请之内。CSPA年龄是指她的生理年龄减去I-140申请时等待所用的时间。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在移民签证名额有了的时候,她必须在一年之内申请I-485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由于 "两年"的事情,她很可能会超龄。这就是为什么有一个说法: "宁可不来美国,也不拿J-1来美国。"

美国驻华使馆的签证介绍上可是没这么一说的。我有几个朋友也是J1先到美国1年交流学习,然后找好学校,J1结束就回国签F1,然后就又出来到美国长期留学了。

的确有这个说法,所以有人申请“回国服务两年豁免”
但是,可以通过离境申请签证,然后重新进入美国。

下面我将粘贴一些网站内容,由于所属网站的特殊性,是在国内看不到的。
虽然,不能直接解决你的问题,但是对J-1身份可以有个更深刻的认识希望能有所帮助

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

问题三十一:我是J-1身份,我太太和女儿是J-2身份。目前我的女儿是F-1身份 (她19岁 )。我在2003年12月申报了I-140。因为我不能在我们国家拿到豁免权,我必须回国等待两年。我太太和我将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拿到移民签证后回美。我的问题是,在我们返回美国后,我的女儿是否可以调整身份? 或者她必须回中国取得移民签证? 请给我们一个建议。

解答: 首先我想说一下不是所有的J-1都有"两年回国服务期" (以下简称"两年"),而且即使在签证上领馆写了你有,也不一定真有。对于"两年"是否适用于一个J-1身份,移民中心的官员有最终的决定权。

最简单的判断有无"两年"的方法是看一下你的J-1计划,无论是学术交流,还是从事科研项目,是否有中国政府或美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资助;如果没有,再看一看你所从事的J-1计划的领域是否在一个所谓的"技术领域一览表"里 (Skill List),如果不在,你就没有"两年"。

如果J-1持有者有"两年",J-2(配偶和未成年小孩)也有这"两年"(8 CFR 212(c)(4)),那么这个"两年"不服掉,或得到豁免,是不能转成其他身份的,尤其不能转成H,L,和绿卡。其他的可以通过离境申请签证,然后重新进入美国。移民局偶尔也批准在境内转身份,如F-1或O-1。但实际上法律是不允许这个做法的。况且即使转成了身份,这"两年"仍然粘在身上,无法申请 H,L 和移民签证,包括境内调整身份。所以,单单你们夫妻俩回国服务两年还不够,你的女儿也要服这"两年"。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在2004年四月二十一日还在同国务院的照会中要求"两年"不应该适用于J-2。但仍然无用。

另外,如果你们俩在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入境后,你的女儿就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她也必须去领馆做"Follow-to-Join"的申请。所以,你们三人应一同回中国,两年后一同申请移民签证。当然这得在你的I-140批准了的前提下。

最后我想提醒你一下,你的女儿可能存在超龄问题(Aging Out)。 "未成年小孩身份保护案"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 CSPA) 规定在你的女儿申请I-485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过程中,在她有名额的时候,她的CSPA年龄要是小于21岁,她就可锁定在申请之内。CSPA年龄是指她的生理年龄减去I-140申请时等待所用的时间。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在移民签证名额有了的时候,她必须在一年之内申请I-485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由于 "两年"的事情,她很可能会超龄。这就是为什么有一个说法: "宁可不来美国,也不拿J-1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