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作用:何谓规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6:38:32

规律的基本特点是:其一,客观性。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认识和意志为转移,人不能任意创造和消灭规律;其二,深刻性。规律是本质的联系,深藏于事物内部,人的感官不能直接把握;其三,必然性。规律是必然的联系,体现着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和秩序。其四,稳定性。规律是变动不定的现象中相对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表现为它的重复性、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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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能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向发展。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也叫法则。

规律就是在某种条件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应该指出规律不是真理,有其一定的条件和产生环境,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规律是可循的,但是在经济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的规律则要千变万化的多,其稳定性不如自然科学

规律就是现象之间的本质联系.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必定会发生的那些过程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