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日记200字左右:计件工资的员工享不享受节日加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16:21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之后,有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起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计件制职工加班工资怎样支付?

日期:2006-03-14 作者: 来源:文汇报

钱丽萍:我们单位有些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因为最近接到的订单比较多,我们打算安排职工加班,那么对于计件制职工的加班工资应该怎样支付?

咨询员:按规定,对于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8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加班,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