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健康管理机构:我们正在进行路改,牵涉到住房,经协商有些农民以房价不合适为由,拒不拆迁,我们想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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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政策依据?

嘉善县法院对一拒不拆迁户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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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嘉兴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6

嘉善县法院对一拒不拆迁户进行强制执行

本报讯12月3日,嘉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魏塘镇南门地块一拒不拆迁户进行强制执行。在蒙蒙细雨中,法院、公安局、公证处、评估公司、建设局、拆迁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见证了此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拆迁行动。

据县建设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被强制执行拆迁的是位于南门1号地块的下塘街75号,面积25.53平方米。户主王某不愿拆迁的异议有两点:一是对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系数,他认为是1.2,而经评估的结果为1.0;二是按照有关政策,拆迁人为王某提供了一套64.97平方米的安置用房,但是在进行产权调换时必须补贴差价,而王某坚持要求不贴差价。拆迁公司和建设局拆迁办为此进行了长时间的多次协商,由于调解无效,不得不申请嘉善县人民法院,要求对王某执行强制拆迁。

县人民法院有关领导表示,进行旧城改造是县委、县政府的实事工程之一,但是由于极少数征迁户的拖延行为,阻碍了政府旧城改造的步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配合政府做好旧城改造工作,县人民法院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受理拆迁人提出的强制拆迁申请。他希望,至今尚未签约的征迁户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尽快与拆迁人协商解决拆迁事宜,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据悉,南门地块拆迁项目涉及征迁户1402户,从2003年6月26日开始实施动迁。大多数征迁户积极配合政府的旧城改造工作,但也有少数征迁户态度不够端正,延误了旧城改造工作的进程。到目前为止,还有34户征迁户没有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立案的4户中,除王某外的另外3户也将于近日被执行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