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博名字怎么样:谁懂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6:13:51
我母亲在一单位干清洁员达23年之久,现在已60岁了,想回家休养.但母亲单位从未给其买过养老保险.称其年龄太大买不了.母亲为之很苦恼.干了这么久难道就这样一分钱也拿不到就走吗.在这里跪求各位懂养老保险的人士为之解答.真的就如他们所说的不能办吗????
因为我母亲是从农村出来的,文化程度也是半文盲.一直在那从事清洁工作.所以并未与其签过合同.那里的人都也很尊敬我母亲.但到关键时刻却这样,令人气愤!

养老保险制度

  (一)退休、离休、退职条件
  1.退休条件
  (1)干部
  国家规定:党的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①男年满60年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丧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岗位特殊的干部,可以提前退休;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和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本人又能坚持工作,可以适当推迟退休。对此,国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3)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干部离休条件
  干部离休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二是离休的年龄。
  (1)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
  ①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
  ②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③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④1918年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离休年龄的规定
  ①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正、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省长、正副市长、正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
  ②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副司长、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正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厅、局长,地委正副书记和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
  ③其他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④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离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年龄,但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人事部批准,可以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⑤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年龄。
  3.退职条件
  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和工人应当退职。
  所谓不具备退休条件:,主要指以下两个方面:
  (1)未达到退休年龄。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
  (2)不符合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未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http://www.caspe.ac.cn/policy/pg102.html

你母亲在什么单位工作?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哪里?有没有合同或者证明,能够证明你母亲在那里工作过23年。

具体些,哪个城市的?因为,各个省市的地方法规不尽相同,尤其对农民工的保险待遇问题。如果是北京,那么,你完全可以找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告这个佣人单位。如果不是北京,那么就要看当地的法律法规是否强制用人单位给农民工上保险了。

首先,有证据能够证明你母亲是本单位职工(包括作临时工)在那里工作过23年,如,你母亲的工资表、考勤表、社会保险、证人、或其它与单位有关的收据、报销凭证等。如果原单位未给上社会保险,那退休后就不会有退休金。但是,按劳动法规定,单位为职工必须办理社保。所以,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责令单位一次性补交社保并赔偿损失,以便退休享受退休金。
关于临时工,参考以下内容(回答5月1日我工龄如何计算?)按过去有关临时工的有关规定,工期超过一年就不能算为临时工,现在,对于有关临时工的提法及其相关政策都已经失效,取代的是劳动法,尽管是1986年10月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但在之前应算为事实劳动合同,所以你的工龄应从进入企业时就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