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道设计公司:请问父母离婚后,其子女抚养费用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23:42:41
具体情形是这样的:我认识了一为朋友,是个女孩,今年18岁,家在武汉,假设其名字叫小叶。小叶父母亲最近离婚了,她跟他妈妈过,现在还有一些手续陆续在办理,现在的问题是小叶今年读高三,成绩一般,但是她很想读大学,但是由于小叶妈妈也只是个普通工人,所以她担心她以后读大学的话,高额的学费会让她妈妈吃不消,所以她现在在畏惧,说是为了他妈妈好而放弃读大学,毕业以后就走进社会,我觉得挺可惜的!
所以现在我想请问各位朋友,如果小叶顺利进入大学以后,她爸爸还应该负担她的学费和生活费吗?如果要负担的话,该怎么样出?并且小叶今年已经18岁了,她爸爸还应该付给他基本生活费吗?一般是多少勒?(注:我没有看到离婚协议上是怎么写的,只是因为小叶对于这方面感觉很无助,所以我就帮她在这里请问下大家,请大家回答问题的时候尽量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好吗?)
那她岂不是不能读大学了啊?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她已经18岁。就没有权利再要求生活费用了。我们总以为父母有义务让孩子读完大学,其实这是对父母的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