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篮球场管理制度:急需小学法制教育教案或活动方案(地质灾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3:36:36
大家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现在急需一份跟地质灾害内容(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塌陷、火山、矿井突水突瓦斯、冻融、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等。)相关的法制教育教案或活动方案,这两天就要,急上加急,朋友们帮帮忙吧!

关于进一步加强闸北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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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闸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4-04-30

一、指导思想:
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将闸北区建设成为与中心城区相适应的发展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二、目的任务:
1.通过法制教育,完善在校学生的知识结构,努力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制知识的普及任务。
2.通过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提高将法律知识学以致用的能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3.通过教育实践,各校努力使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形成各自的法制教育工作特色。
三、实施要求:
1、内容:根据下发的“分阶段实施的法制教育内容”及各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1)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法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2)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3)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2、途径:(1)课堂教学:通过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法律常识课、时政课、法制专题讲座向青少年学生进行系统的针对性的法制教育。(2)课外教育:通过墙报、宣传橱窗、图片展览等阵地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观少教所、禁毒法制教育馆、国防教育基地等教育场所,对学生进行直观的法制教育;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知识辩论塞、普法夏令营等教育活动,通过学生的自主实践培养他们学法、用法的兴趣,以达到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的目的。(3)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素材十分丰富广泛,各学科教学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挖掘法制教育要素,自然而有机地将法制教育渗透于各学科教学之中。
3、“四落实”: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具体要求如下:(1)每学期开学各校要制定相应的法制教育计划(附课时安排表),期末要有总结,要收集优秀、典型的法制教育课教案或法制教育活动方案;(2)各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区教育局、区青保办下发的各类法制教育书籍安排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发展校本教材,拓展教学特色;(3)每个月安排二个课时的法制教育时间,确保课时到位;(4)为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区青保办与区法宣办每年联合开办二期法制教育短期师资培训班,参加的对象是学校政治教师、青保联络员或校外治安辅导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同时,政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区教育学院政治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四、保障措施:
1、交流:为不断提高各校法制教育的水平,在各校自行开展法
制教育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区青保办、区法宣办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类法制电影观摩、法制征文、法制小品赛等交流活动,不定期地组织优秀法制教育公开课、主题法制教育活动等区级观摩交流活动,为各校提供学习的机会,构架交流的平台。
2、考核:逐步完成法制教育课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
岗,确保师资到位;对各学段的毕业生(小学五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于每年五月份进行学段内法律知识的考核,获得阶段性的法制教育合格证。
3、评比:区青保办、区教育局将各校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工作纳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将“四落实”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法制教育工作效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依据之一。各校应不断探求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机制与新途径,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中共闸北区教育局委员会
闸 北 区 教 育 局
闸北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闸北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3月8日
分阶段实施的教学内容
一、小学阶段:
(一) 法在学校:
1.校纪校规与小学生行为规范(学校部分)
2.未成年人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
3.《教师法》(尊重教师、教师节)
4.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困难学生就学)
5.基本理论(法的概念、作用、权利与义务方面的知识)
(二) 法在家庭:
1.小学生行为规范(家庭部分)
2.住宅安全,110(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3.食品卫生(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卫
生标准)
4.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组织)
5.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妇女、儿童、老人享有的权利,
全社会共同责任)
6.禁毒、禁赌及处罚
(三) 法在社会:
1.交通道路、消防的基本常识
2.水资源、绿化、能源、环境的基本常识
3.广告法的基本常识
4.价格管理的基本常识
(四) 国家与法:
1. 国籍、国旗、国徽、首都的基本常识
2. 联合国的基本知识
3. 国家、领土、海洋的基本常识
4. 文物保护基本常识
5. 民族与同意(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知识)
6. 警察、法官、律师、检察官、监狱、少教所的职能
二、初中阶段
(一) 法在学校:
1. 校纪校规、中学生行为规范
2. 学校管理机构、学生组织、教育行政、学校权利、义务
3. 《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4. 《未成年人保护法》(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预防违法犯罪)
5. 体育与卫生、校园环境管理的基本知识
6. 基本理论(法制与法治、民主与法制、立法的程序)
(二) 法在家庭:
1. 人身权与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2. 婚姻、继承、计划剩余的基本知识
3. 家庭保护(监护人的义务)
4. 献血(公民的义务)
5. 社会救助,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障的基本知识
(三) 法在社会:
1. 游戏机、网吧管理的有关规定
2. 禁毒、扫黄的有关规定
3. 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
4. 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依法纳税的基本知识
5. 治安管理与刑法,犯罪及处罚的基本知识
6. 环保法、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防洪法的有关规定
(四) 国家与法:
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基本知识
2. 国体、政体和国家机构的基本知识
3. 特别行政区与“一国二制”的基本知识
4. 战争及国际争端解决的有关知识
5. 国防(领土、领海、领空)的基本知识,国防法、兵役法、国家安全法的基本知识
三、高中、职技校阶段
(一)法在学校:
1. 校纪校规、中学生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学生会章程
2. 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基本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受教育权、申诉权),知道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与程序
3. 知道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知道并监督学校履行法律义务
4. 基本理论(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法律监督,法律起源)
5. 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有关知识
(二)法在家庭:
1. 民法的基本起源和使用范围、公民与法人的概念
2. 民事诉讼程序及有关规定
3. 特殊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
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知识
5. 劳动法的基本知识
(三)法在社会:
1. 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职责
2.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3. 求助律师的法律援助的一般程序、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
4. 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基本知识,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5. 土地、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
6. 禁毒的有关规定
7. 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
(五) 国家概念与国家安全法:
1. 宪法的基本知识与公民的权利义务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选举权
3. 我国经济制度(职技校为重点)
4. 国家概念与国籍、外交与领事的有关知识
5. 条约与国际组织、世贸组织的基本知识
6. 国家安全与保密法的有关知识,国防、兵役的有关知识
7. 国家税收的有关知识
8. 人权的有关知识
(六) 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法:
1. 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知识(职技校)
2. 破产与保密、银行与证券(职技校)
3. 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广告的有关知识
4. 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的有关知识(职技校)
5. 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知识
6. 电影、新闻、出版、音像制品的有关管理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概览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教委1991年8月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联合国宪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教委1994年3月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