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睿灏小时候:这应该吗` ?帮忙看看`谢谢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2:32:54
今天发工资的时候`公司给我们说:要我们交400元的保证金和400元的工作服钱`分4个月扣`每个月扣200`
我们的合同中没有提到要叫保证金这一条`
但合同的第六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劳动用品
我想问一下大家`既然我们的合同都已经签了,还需要交保证金吗`?工作服的钱我们该缴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谢谢大家的回答`请问有什么依据没`具体一点的`谢谢`!

用人单位不得用任何借口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扣保证金当然是违法的。工作服既然是属于公司福利,就更不应该扣员工的费用了。

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可以变项收取职工费用或克扣职工的工资,风险抵押金更是违法行为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十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你可以申请仲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不应该交,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你拒绝,对方坚持扣你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不应该交,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