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360理财平台排名:重罪10条是在我国古代哪个时期产生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5:17:27

、“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分别为:

(1)反逆(造反);
(2)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

(3)判(判变);
(4)降(投降);

(5)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6)不道(凶残杀人);

(7)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
(8)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

(9)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10)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注意: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

秦朝

好像中国法制史里的内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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